湘中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0年高考招生章程(2)
2020-06-12 16:11:07高考網整理
第十三條考生意愿和錄取順序
1.學校執行省教育考試院當年有關錄取規定,依據省教育考試院確定的錄取分數線進行錄取。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
2.學校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績為重要依據,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師范教育類考生要求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健全,無殘疾。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率不限。
3.藝術類專業省聯考專業成績合格且達到當地省(市、區)規定的相應層次文化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以上者,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情況下,文化優先。
4.學校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5.學校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四條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六不準”的規定,必須廉潔自律,秉公辦事,自覺遵守招生錄取有關規定,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變招生錄取計劃。
第五章錄取與入學
第十五條錄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由學校高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錄取。
第十六條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校長簽發,招生就業處直接向考生郵寄錄取通知書。
第十七條新生在接到錄取通知書后,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未經請假逾期報到者,按曠課處理,超過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依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含體檢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將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及學校制定的各項學生管理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照專業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德育考核合格、修滿規定課程且成績合格者準予畢業,并頒發全日制專科畢業證。
第二十條學生通過有關部門考試考核合格后,可取得《普通話等級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按國家政策規定,《教師資格證書》須參加國家統一考試,通過后方可獲得。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校后可以同時就讀我校組織的各類短線自考本科,成績合格,畢業時可獲得國家承認的本科學歷。成績優秀者,畢業時可以參加全日制專升本考試。通過后,可以繼續升入相應本科學校就讀。
第二十二條獎助貸政策:符合相應條件的學生,可以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資助金和校內獎學金,除此之外,學生還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和開展勤工儉學。學校建立了以獎、貸、助等方式資助貧困生完成學業的幫困工作體系。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條學校專業介紹、招生計劃等詳細信息見招生簡章、報考指南和學校網站。
第二十四條學校官方網址:http://www.xzyesf.cn
招生咨詢電話:0739-52051175205077
招生辦公室信箱:412874145@qq.com。郵編:422000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適用我校招生工作。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未涉及的,以教育部和各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學校工作人員在招生咨詢過程中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校招生就業處。
湘中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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