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學院應用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2 11:32:05高考網整理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學校按照各省劃定的批次和分數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規則:學校不組織藝術專業招生的校級考試報考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美術專業考試,并且專業、文化成績合格,按專業、文化成績各占各省規定比例,折合成綜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九條學校調閱檔案比例按生源所在省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后使用英語組織外語教學。
第二十一條學校進檔考生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按平行志愿原則投檔,我校原則上不錄取高考志愿沒有填報我校的調劑考生。
第二十二條學校原則上按專業計劃數并結合考生專業志愿填報數,從高分到低分對進檔考生進行專業安排。若因專業招生計劃限制,不能滿足進檔考生第一志愿專業,由學校順次安排到其剩余志愿所報專業,所有志愿專業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予以退檔。
第二十三條鑒于報考獨立學院考生最終就讀的不確定性,為避免浪費學校寶貴招生計劃,學校會電話聯系投檔考生,征詢就讀意見,考生在學校所屬批次錄取期間務必保持高考報名時所填聯系方式通訊的暢通,表達真實就讀意愿后方可錄取。
第二十四條對考生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執行,高考報名體檢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將做退學處理。
第五章新生入學規定
第二十五條新生應按期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在報到時間以前辦理請假手續。逾期兩周不報到者(以錄取通知書規定報到時間為準),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資格審查。對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新生學校將視情況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后學校按國家規定對新生進行體檢復查對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獎、助、貸措施
第二十八條學校設立多種形式的獎、助學金并設有多種助學措施。
(一)國家獎、助學金:學校按規定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學年8000元,按學生總人數的1.5‰評定;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學年5000元,按學生總人數的4%評定;國家助學金分為一等、二等和三等,分別資助每人每學年4000元、3000元和2000元,各按學生總人數的10%評定。
(二)學校獎學金:學校獎學金分為特等獎學金,每人每學年2000元,按學生總人數的5‰評定;一等獎學金,每人每學年1500元,按學生總人數的5%評定;二等獎學金,每人每學年1000元,按學生總人數的10%評定;三等獎學金,每人每學年500元,按學生總人數的15%評定。
(三)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四)助學措施: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五)學校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二條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聯系方式:
電話:0731-58688318
網址:www.hniey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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