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2020年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2)
2020-06-12 11:24:29高考網整理
第四章錄取原則與辦法
第十二條學院招生工作執行國家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學院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四條學院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和根據考生填報志愿的情況確定投檔比例。
第十五條對湖南省內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高低結合志愿填報順序錄取,如填報志愿所有專業均不能錄取,則實行調劑錄取,學院會根據專業錄取情況盡量滿足考生的調劑意愿,不愿調劑的予以退檔,已錄取專業通過學院官網進行公示。省外考生以專業志愿為主,學院結合高考成績,根據當年計劃確定錄取專業。湖南省內已投檔的考生也應在規定時間內主動登陸我院官網按指定步驟確認錄取,未確認的考生做退檔處理。所有新生報到時須交清第一年的學雜費。有關樹達學院錄取辦法的具體方案以湖南師范大學本科生招生網和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網站發布的為準。
第十六條學院執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體檢標準執行由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統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八條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藝術設計學、視覺傳達設計、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等有術科考試成績的專業,錄取辦法是在術科考試和高考文化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總分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院按國家招生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視情況予以處理。凡屬徇私舞弊者,取消學籍,予以退回;情節惡劣的,報有關部門查究。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條嚴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和湖南省發改委的收費政策執行。
第二十一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校前可持有關證明在當地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學院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以及專門針對優秀師范生的獎助學金等多種形式的獎勵、資助的助學激勵體系,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六章畢業證書及畢業待遇
第二十二條根據教育部規定,學生在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學習期滿,修完規定的學分,頒發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頒發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三條學生畢業后,享受國家規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同等待遇。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適用于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2020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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