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2 11:13:43高考網整理
第九章在校管理及畢業待遇
第三十一條各專業學生統一住校,均實行警務化管理,學生統一著人民警察制式服裝。
第三十二條學生必須遵守法律法規、校紀校規。學院根據自愿原則動員學生購買醫療和意外傷害保險。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意外人身傷害的,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2002年12號令)處理。
第三十三條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畢業證書。
第三十四條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畢業生就業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培養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8]20號)等相關文件精神執行;普通專業畢業生就業由學院負責推薦,實行雙向選擇。
第十章獎學金、困難補助與助學貸款
第三十五條為鼓勵學生奮發向上,幫助經濟困難大學生完成學業,學院實行“獎(獎學金)、貸(國家助學貸款)、助(勤工助學崗位)、補(困難補助)”四位一體的助學工程。
第三十六條家庭經濟困難或品學兼優的學生,經評定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三十七條貧困生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7-9月份向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學院不再組織高校助學貸款。
第三十八條學院通過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和接受社會各界捐贈等渠道,多方位為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提供幫助。
第十一章招生紀律
第三十九條招生人員要嚴格遵守教育部有關文件及政策規定,遵守各省(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的各項規定,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十條招生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紀律,不得接受考生及家長的饋贈、宴請,不得收受紅包、禮金。
第四十一條招生工作將認真履行本章程公布的各項承諾,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堅決杜絕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現象,嚴禁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機構組織參與招生,嚴禁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嚴禁虛假招生宣傳和違規錄取學生。凡違反錄取原則和招生工作紀律的,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者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二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學院2020年招生工作。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由學院招生與就業創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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