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涉外經濟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2 10:29:56高考網整理
湖南涉外經濟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陽光工程”要求,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學校全稱:湖南涉外經濟學院,英文譯名:HunanInternationalEconomicsUniversity,國標代碼:12303,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建立的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第三條學校按照服務地方經濟和市場需求的思路進行學科專業布局,現有8個二級學院,涵蓋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文學、藝術學、教育學、理學、工學等八個學科門類,開設有46個本科專業,9個專科專業。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學校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實施,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學校設立招生實施組,負責制定本校招生事業計劃、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做好招生宣傳工作,并組織和落實招生錄取工作;設立紀檢監察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實行全程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要求
第六條2020年學校面向全國29個省(市、區)組織全日制統招本科層次和全日制統招專科層次專業的招生錄取工作,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七條學校公共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日語和朝鮮語。
第八條學校所有招生專業均無男女比例要求。
第九條學校所有招生專業均無身高要求。
第十條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最新文件精神執行。考生入校后進行體檢,不符合標準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擇優錄取非一志愿考生。關于考生專業安排,執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同分考生按語文、數學、英語的順序再次排名。
第十二條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20%,具體比例視各省生源情況確定。
第十三條學校對各考生相關科目、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數級差、按規定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均無特殊要求,統招本科和專科的招生計劃優先滿足考生第一志愿。
第十四條報考我校音樂類、舞蹈類、美術類、體育類、表演類、服飾藝術與表演類專業的考生,湖南省考生專業成績以湖南省聯考成績為準;我校未組織校考的其他省市考生專業成績以其所在省市聯考成績為準;山東省、江西省、河北省已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考生且成績合格方能填報志愿,按專業成績排名錄取。
第十五條報考我校中外合作辦學的湖南省考生,在征集志愿時只錄取填報了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條學校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結果除在各省(市、區)招生辦的網站上公布外,學校網站將在錄取結果審核確定后的24小時內予以公布。學校網站地址:http://zs.hieu.edu.cn。
第六章招生專業、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七條學校本科、專科、國際項目招生專業見附表,學費標準待定,所有專業嚴格按照學校2020年上報湖南省發改委備案并批準的收費標準收費。
第十八條獎學金、助學金:學校按照湖南省教育廳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向符合條件的學生發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同時,學校設置校獎學金,校獎學金的獎勵額度為500~2000元/人。
第十九條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生源地的教育局資助中心申請辦理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手續,貸款金額為8000元/年,學工處學生科負責辦理學生助學貸款在學校的相關事宜。
第二十條勤工助學:學校每年在校內為學生提供100個左右勤工助學崗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學校學生事務服務中心提出勤工儉學申請,經批準后利用課余時間上崗,月報酬400-600元不等,一般按10個月發放。校外勤工助學的管理工作由學工處學生事務服務中心和招生就業處共同負責。
第二十一條學校倡導并提供條件幫助每位學生在讀期間至少獲取一項專業技能資格認證。
第二十二條學校頒發的是普通全日制本、專科高等學校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注明的學校名稱為湖南涉外經濟學院。
第二十三條招生咨詢部門:湖南涉外經濟學院招生就業處,聯系電話:0731-88100988,地址:長沙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麓谷園,郵編:410205。
網址:http://zs.hieu.edu.cn
E-Mail:hnce81009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