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12 09:38:36高考網整理
南華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規定與《南華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南華大學,是由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與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成立于1958年的全日制公立綜合性大學。學校由原隸屬于中國核工業部的中南工學院、核工業第六研究所與原隸屬湖南省的衡陽醫學院合并組建而成。學校英文譯名UniversityofSouthChina(USC)。
第三條學校坐落在歷史文化名城湖南省衡陽市。現有紅湘、雨母兩個校區。注冊地址:湖南省衡陽市蒸湘區常勝西路28號,郵政編碼:421001,招生咨詢電話(傳真):0734-8282553,8282530;監督舉報受理電話:0734-8578168;網址:http://www.usc.edu.cn,電子郵箱:zs@usc.edu.cn。
第四條學校具有博士、碩士、學士三級學位授權資格,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工作站。
第五條學校是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高校,是教育部和衛計委第一批卓越工程師、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項目試點高校,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先進集體、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是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基地,具有推薦優秀本科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和碩博連讀資格。
第六條學校辦學涉及工學、醫學、管理學、理學、經濟學、哲學、法學、文學、藝術學等9大學科門類;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和港澳臺招生,并招收外國留學生;學校有68個全日制本科招生專業;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類別包括普通類本科一批、國家專項計劃(貧困地區專項)、地方專項計劃(農村地區專項)、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專業、港澳臺招生、部分核類專業單獨招生、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新疆吐魯番對口援疆扶貧定向、南疆計劃和內地新疆班等。
第七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情況,擇優選拔。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處組成。招生工作委員會領導和統籌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重要政策,決策招生工作重大事項。招生工作委員會由校長、主管校領導、校紀委書記、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組成。同時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及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執行學校黨委、行政的招生決議;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報送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研究制定學校招生章程和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負責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招生處是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學校成立招生監督工作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查處招生工作中出現的違法違紀行為。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
第十條2020年學校普通本科面向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各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辦公布的為準。學校安排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1%的名額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高水平運動隊、部分核類專業單獨招生的預錄名單由學校根據測試、考試情況提供給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試行政部門,按相應政策辦理錄取手續。
第十二條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對于有選考科目的省(直轄市、自治區),除省級高考招生機構有明確規定的以外,原則上以考生必考科目與我校選考科目的成績總和為準錄取。同等條件下,我校選考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