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學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0-06-12 09:18:38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六條招生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堅決貫徹執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六不準”規定,即“不準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定;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準采取任何方式影響、干擾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準協助、參與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不準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現金、有價證券;不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第十七條招生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須注意做好招生期間的信息資料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丟失有關文件、資料和檔案。
第六章考試與考核
第十八條學校不單獨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符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成績要求的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
第十九條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擬申請我校單獨招生考試資格的高水平運動員,需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文化課考試,其考核辦法和錄取形式執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其余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二十條學校組織對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的體育專項測試。具體要求以當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為準。
第二十一條港澳臺考生考核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七章專業錄取要求
第二十二條對報考建筑學專業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術基礎。
第二十三條英語、翻譯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并要求英語口語考試合格;日語專業限招英語和日語語種考生;學校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四條除專業招生計劃中特別注明的專業外,對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二十五條對于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專業錄取要求以當年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為準。
第二十六條對于實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省市的考生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公布的專業選考科目范圍要求,具體要求可查詢考生所在生源省份教育考試院網站或學校本科招生網。
第八章錄取規則
第二十七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1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高水平運動員的調檔名單由學校根據考核情況向生源所在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提供。
第二十八條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有關加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對于享受省(自治區、直轄市)各種加分投檔優惠政策的考生,在文化成績相同的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九條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原則:學校不設定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清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江蘇省按“先分數后等級”原則確定錄取專業,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選測科目等級高的考生;在分數和選測科目等級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必測科目等級高的考生。其它省份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條件下,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綜合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第三十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生源省份藝術類專業統考且成績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同批次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湖南省藝術類專業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30%+專業統考成績×70%,最終結果保留1位小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名錄取;其它省份,在投檔考生范圍內,按公式“60×專業成績/專業滿分+4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計算綜合分進行排名錄取,在考生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