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
2020-06-11 22:02:54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各專業招生均不設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八條 外語語種不限。
第九條 除本章程中的專業錄取要求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 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一)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關招生政策、原則和規定,堅持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對實行按專業志愿出檔方式出檔的省份,實行“按專業志愿平行投檔模式”錄取。
(三)對實行按院校志愿出檔方式出檔的省份,根據各省的投檔規定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采用專業志愿清的調配原則。在投檔成績相當的情況下,根據專業及分數排序,綜合考慮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及特長等因素,擇優錄取考生。
(四)執行各省教育考試院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
第六章 錄取查詢
第十二條 錄取的新生將在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和學院網站(http://qzgcu.mku.edu.cn)上公布,最終錄取結果以各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三條 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其他有關費用后方能注冊。繳費后,因個人原因放棄入學資格、退學及其他原因終結學業的,學費、住宿費和代辦費清退按《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閩發改服價[2019]394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學歷證書頒發辦法
第十四條 頒發證書校名:泉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第十五條 學歷證書種類: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對在校修業期滿,成績合格的學生)。
第九章 獎、助學金的設定
第十六條 學院實行獎學金制度,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及學院獎學金。學院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頂崗實習機會及推薦就業崗位等。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生源地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十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不同之處,以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為準。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泉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聯系方式
電話:0595-86698989、17350056539
傳真:0595-2699099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科技教育園區(江北大道)南安一中新校區對面
QQ:3166225096、2196977132
E-mail:qzgcxy@139.com
網址:http://qzgcu.mku.edu.cn/
泉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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