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20-06-11 15:19:38高考網整理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對于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各類政策性加分原則上予以承認,但增加的總分值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閱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各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05%。
第十四條根據學校教學要求,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教學統一按英語語種安排。
第十五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根據培養的實際要求,對報考下列專業的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作以下補充要求:
飛行技術專業體檢要求按《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格檢查鑒定規范》(MH/T7013-2017)執行。交通運輸(民航機務工程)專業、交通運輸(民航電子電氣工程)專業、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體檢要求非色盲色弱。交通運輸(航空服務與管理)專業考生中,對準備未來從事“機上客艙服務”方向的學生,填報時須了解航空公司對客艙乘務人員的身體要求(詳見學校專業介紹)。
第十六條學校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投檔分安排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對江蘇省以外的普通文理科類考生,按照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次序錄取;如投檔分數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成績總分進行排序,若三門成績仍相同,則按數學成績排序;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身體健康狀況符合錄取要求,將調劑到其他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對于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必須與報考專業要求相一致。學校錄取時按照相關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江蘇省錄取規則
1.各專業對選測科目的要求詳見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發布的2020年招生計劃專刊或登陸我校招生網站查詢。
2.對江蘇省考生報考我校普通類專業,選測科目必須達到BC及以上等級,五門必測科目必須全部合格;提前批次飛行技術專業要求選測達到2C、必測達到5合格;提前批次藝術類專業要求七門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須達到4合格。
第十九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報考播音主持與藝術專業的考生需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并合格;若考生所在省有播音與主持類專業統一測試的,須按要求參加測試且省統考成績合格。
2.報考數字媒體藝術專業的江西、廣東、山東、黑龍江和考生,需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并合格;報考數字媒體藝術專業的江蘇、安徽、浙江考生,只需參加所在省美術專業省統考且成績合格。
3.報考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環境設計專業的考生只需參加考生所在省美術類專業省統考且成績合格。
4.在藝術類專業考生文化課成績達到各省藝術類本科文化控制線的情況下,組織校考的播音與主持藝術、數字媒體藝術專業計劃分省,按考生專業校考成績排序,根據各省招生計劃擇優錄取;未組織校考的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計劃分省,按考生專業統考成績與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加的總分排序,根據各省招生計劃擇優錄取,總分相同時依次比較考生語文、英語、數學成績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飛行技術專業錄取規則
1.飛行技術專業在江蘇省招收參加202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高中畢業生,科類要求為理科。
2.對于通過我校組織的飛行學生體格檢查合格、心理測試合格、背景調查合格的考生,在其投檔分和英語單科成績分別達到當地當年高考文化總分60%和英語單科總分60%的基礎上,按照高考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3.有關飛行技術專業招生詳細要求見《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2020年飛行技術專業招生簡章》。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后,按教育部要求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新生進行全面復查,經查不符合招生錄取時專業要求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