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體育學院招生章程
2020-06-11 09:05:57高考網整理
2020年上海體育學院招生章程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考招生章程 (秋季統一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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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稱 |
上海體育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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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讀校址 |
楊浦校區地址為上海市楊浦區清源環路65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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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層次 |
■ 本科 □ 高職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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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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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名稱 |
上海體育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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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體育學院的本科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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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秋季統一招生的日常工作;監察處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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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計劃分配 的原則和辦法 |
一、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的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編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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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
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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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專業培養對入學 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
英語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 所有專業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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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經復查,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本校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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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加分政策 |
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 我校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且最高不超過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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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錄取規則 |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2.無專業級差分。考生投檔成績在同分情況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規則執行。 3.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4.對進檔考生根據專業招生計劃數,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 5.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上海地區對進檔考生進行專業調劑時,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錄取。對填報專業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00%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改革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四、在江蘇省,報考我校文、理科類本科批次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第須達到BB及以上。
五、我校部分專業實行大類招生,詳見招生辦官網。
六、英語專業的英語單科成績不得低于110分(滿分150分)。
七、凡二級及以上運動員,報考我校普通類專業并進入我校投檔名單,優先考慮考生第一專業志愿。符合此條款的考生,須在6月30日前向我校招生辦公室提供相關申請材料和運動等級證書。運動等級證書以“中國運動文化教育網”及“體教聯盟APP”中“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技術等級系統”公示的數據信息為準。等級證書審批日期為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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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特殊類型招生規則 |
一、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考生參加省級藝術類統考合格,文化分達到本省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線,對進檔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擇優錄取,規則如下: 1.按綜合分排序投檔的省市,按綜合分錄取。 2.按文化分或藝術分排序投檔的省市,按藝術分錄取。 3.考生投檔成績在同分情況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規則執行。 4.藝術類專業無調劑錄取。
二、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考生參加省級體育類統考合格,文化分達到本省體育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線,對進檔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擇優錄取,規則如下: 1.按綜合分排序投檔的省市,按綜合分錄取。 2.按文化分或體育分排序投檔的省市,按體育分錄取。 3.考生投檔成績在同分情況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規則執行。 4.體育類專業無調劑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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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收費標準 |
學費 標準 |
一般專業、體育類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5000元 (滬價行〔2000〕第120號) 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00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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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元 (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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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資助政策 |
我校是首批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和上海市地方高水平建設高校。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上海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成績優異的學生,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新生入學獎學金;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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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一要求,我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監察處監督。舉報電話:021-65508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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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網址及聯系電話 |
學校官網:www.sus.edu.cn 招生辦官網:bkzs.sus.edu.cn 咨詢電話:021-65506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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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其他須知 |
凡藝術類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 凡體育類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體育類專業。 港澳臺招生按相關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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