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石油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0 20:22:51高考網整理
我校認可各省(區、市)的投檔規則,在各省級招考部門投檔的考生電子檔案范圍內,我校藝術類專業按照以下原則進行錄取:
1.音樂表演、動畫專業按專業課省統考成績擇優錄取,如專業課同分按文化課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文化課投檔成績擇優錄取,如文化課投檔成績同分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文化課投檔成績與專業課成績均同分,則按語文、英語、數學、綜合的順序擇優錄取。
2.山東省音樂表演專業不再組織校考,改為使用專業聯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考生所在省(區、市)關于藝術類專業錄取有特殊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我校招生專業男女比例不限。英語專業以英語授課為主,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信息安全專業必修外語課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其他專業公共外語課為英語或俄語,非英語、俄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非英語、俄語語種考生入學后公共外語需改為英語或俄語。
第二十三條我校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在錄取工作中提供的電子投檔單為錄取依據并嚴格進行新生錄取資格審查,根據國家教育部以及本章程的有關規定,對思想政治品德或體檢不合格、以及其他符合法定情形可不予錄取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不予錄取。
1.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道德品質惡劣的;
3.有違反社會治安條例或其它刑事犯罪行為的。
第二十五條有國家教育部、衛生部、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示的可以不予錄取的身體疾患的,我校不予錄取。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六條學生轉學、轉專業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黑龍江省教育廳有關學籍管理規定及學校經教育廳備案的學生手冊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學生學業期滿,頒發經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哈爾濱石油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同時頒發哈爾濱石油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八條學校招生工作人員認真貫徹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并經嚴格培訓,確保我校招生工作的有序進行。
第二十九條我校嚴格遵守招生錄取原則,杜絕和防止錄取過程中的舞弊行為,對違反錄取原則和招生工作紀律的人和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三十條聯系方式:
網址:http://www.hip.edu.cn/
電子郵箱:hip_zsb@sina.cn
咨詢電話:0451-87174111、87174222
傳真:0451-87174111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與本章程沖突者,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解釋權屬哈爾濱石油學院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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