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建筑職業技術學院2020招生章程
2020-06-10 18:06:20高考網整理
黑龍江建筑職業技術學院2020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更好的服務考生,服務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黑龍江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名稱:黑龍江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2053)
學院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新區學院路999號
第三條辦學類型及層次: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專科)
學制:3年
畢業證書:學生畢業成績合格,獲得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學院概況:學院位于哈爾濱市,建校于1948年,1998年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為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黑龍江省第一所獨立設置的高職院校,是教育部、建設部技能型緊缺人才示范性培養培訓基地,是國家首批28所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之一。學院的建筑工程技術、建筑裝飾工程技術、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技術、市政工程技術、工程造價、建筑設計技術等6個專業被評為中央財政支持的國家級重點專業,建筑電氣工程技術、建筑經濟管理、給排水工程技術、建筑工程管理、材料工程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等6個專業被評為地方財政支持的省級重點專業。學院設有8個系4個教學部,44個專業,學院現有專任教師452人,其中教授53人,副教授220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和黑龍江省政府特殊津貼1人;國家“萬人計劃”教學名師1人;省級教學名師9人,省級教學新秀獎2人,省級教學能手獎1人;國家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建造師等26人;全國行指委委員8名;國家級教學團隊1個,省級教學團隊4個;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程2門,省級精品課程11門;中央財政支持的實訓基地2個,省財政支持的實訓基地4個;獲得第一批“十二五”職業教育國家規劃教材17部;國家教學成果二等獎2項,省級教學成果特等獎1項、一等獎7項。全日制在校生1.1萬余人。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學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并設立招生就業處。招生工作委員會為學院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招生就業處為常設機構,負責國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的貫徹執行及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六條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入學考試
第七條普通類錄取的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藝術類考生還須參加美術統考;對口升學考生須參加黑龍江省對口升學統一考試。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八條符合國家高考報名條件,參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根據我院各專業培養對考生身體及其他相關要求,按我院錄取原則和招生計劃錄取。
第九條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調檔比例根據各省的生源情況確定。
第十條院校志愿:當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按未錄滿的專業補缺錄取其它志愿考生。具體情況根據各省的生源實際確定。
第十一條專業志愿:同批次同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其專業的確定依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總成績相同時,理工類考生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理綜成績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文綜成績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專業志愿的調劑:在同批次同一志愿報考我院并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中,按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的,符合專業培養對身體及其他相關要求的專業中;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則進行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考生,在專業錄取上不享受加分。
第十四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考生參加黑龍江省美術類統考,符合藝術類專業錄取條件,學院根據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相關要求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專業課成績分數從高到低進行錄取。若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照文化課成績分數從高到低進行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