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醫科大學2020年普通教育招生章程
2020-06-10 16:49:32高考網整理
哈爾濱醫科大學2020年普通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學校普通教育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公平公正、規范有序的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學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教學〔2005〕4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等法律和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哈爾濱醫科大學,英文譯名HarbinMedicalUniversity,英文縮寫為HMU;
(二)學校地址:哈爾濱醫科大學有兩個辦學地點,分別為校本部和大慶校區;
校本部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保健路157號(郵編150081)
大慶校區地址:黑龍江省大慶市高新區新陽路39號(郵編163319)
(三)辦學層次:校本部為本科層次,大慶校區為本科和專科層次;
(四)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五)學校國標代碼:10226。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入學考核形式以全國統一考試為主,招生對象面向全國部分省市地區考生。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監督,同時歡迎考生和家長及社會各界參與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能
第五條學校設立由主要負責人、招生就業處、紀檢監察處等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哈爾濱醫科大學普通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普通教育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學校設立招生錄取工作組,負責組織全程錄取工作;設立招生錄取工作紀律檢查組,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組貫徹執行招生政策和錄取原則,公開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等。
第七條學校招生就業處是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是組織和實施普通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統籌全校普通教育招生工作。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校本部本科各專業招生具體工作,指導大慶校區招生就業處招生工作,大慶校區招生就業處負責校區本、專科各專業招生具體工作。
第三章招生錄取工作人員條件與工作紀律
第八條招生錄取工作人員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熟悉招生錄取工作有關政策、法規和程序;
(二)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
(三)有較強的原則性和組織紀律性;
(四)當年無直系親屬參加入學考試。
第九條招生工作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招生工作任務落實到人,責任明確到人,確保學校招生工作公正公平。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遵守“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對招生錄取各環節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第四章招生錄取規則與專業錄取要求
第十條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必須符合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入學后學校將對新生身心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復查結果不符合所錄取專業體檢要求者,按照學校相關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各批次專業錄取最低分數線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同批次錄取控制線,專業錄取時,按考生實際分數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經公開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時,經上級招生管理部門審批后可適當降分錄取。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招生管理部門有關要求確定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投檔比例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投檔比例在105%以內;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投檔比例是100%。錄取時按招生計劃數100%比例分配專業,缺額專業將在剩余投檔考生中依據分數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