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族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04 20:31:08本站原創
湖南民族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堅持依法治招,保證我校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關部門的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湖南民族職業學院,學校教育部標準代碼為13804,湖南省代碼4716。英文名稱為“Hunan Vocational College for Nationalities”。
第三條學校隸屬于湖南省教育廳,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為專科,學校位于國家歷史文化名城、長江沿岸開放城市湖南省岳陽市。是全國師范類名校;國家AAA級旅游景區學校;全國教育援藏先進集體;教育部西藏小學老師、幼師定點培養基地;國家語言文字示范校;湖南省招生及就業先進單位。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規定和招生章程,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招生工作處為學校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做好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上報招生有關數據工作,做好招生工作總結。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紀檢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小組,遵循“參與中監督、監督中服務”的原則,監督招生政策、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實行全程監督,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的良好形象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處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市場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會同教務處、學生處等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校務會議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處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生源計劃,經主管校領導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處將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生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寄(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并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