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環境工程職業學院2020年高職(專科)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章程(2)
2020-05-28 13:10:33本站原創
第二十條 確定錄取名單
1.確定預錄名單:錄取組根據考生的錄取成績及考生身體狀況提出預錄名單,報學院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
2.公示預錄名單:學院將在招生信息網公示預錄考生名單。
3.學院將預錄考生名單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后公布正式錄取名單,通過郵政局以特快專遞方式寄發新生錄取通知書。
4.依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2011年部分高等職業院校開展單獨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和山東省單獨招生文件之規定,凡已被各校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2020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生統一考試及錄取。
第六章 收退費政策
第二十一條 收費標準
在山東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制定的收費標準內執行。學費按學年度收取。
1.環境工程技術、環境監測與控制技術、機械制造與自動化、物聯網應用技術、電子商務學費5000元/年/生;工業機器人技術學費7800元/年/生。
2.學生公寓住宿收費標準: 6人間1200元/年;
第二十二條 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 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助政策
第二十三條 資助特困生政策:
1、設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對特困生學費實行全部或部分減免制度。
2、設立勤工儉學崗位,對家庭困難的同學提供資助。
3、實行獎學金制度,對品學兼優的特困生重點獎勵。
4、設立貧困生助學貸款。
第八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報到和資格審查
1.學生須憑錄取通知書,在指定時間內到我院辦理報到手續,逾期不報到者,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2.新生入學后,學院按照規定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學資格復查。
3.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將報上級主管部門,取消其入學資格。對在復查中發現的其他問題,按《濰坊環境工程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4.被學院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入學后與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通過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頒發與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相同的學歷證書。
第二十五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濰坊環境工程職業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濰坊環境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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