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海洋職業學院 2020年高職(專科)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章程(2)
2020-05-28 12:58:54本站原創
第四章 考試安排
第十六條 考試時間:
熟悉考試系統:5月29日-30日,每天9:00至15:00,登錄威海海洋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whovc.edu.cn/Oceanvocationalcollege/)查看相關要求,熟悉考試系統和測試環境要求。
正式考試:2020年6月2日,具體時間以學院招生信息網所明確的時間為準。
第十七條 考試形式:
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均采用網上測試的方式進行。具體考試要求,學校將于5月28日前在官方網站發布。
第十八條 考試范圍及分值:
(一)單獨招生考試科目及分值
網上測試考試科目為綜合能力測試(面試),內容主要包括基本文化知識、語言表達、職業適應性能力等。總分為300分。
(二)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科目及分值
網上測試考試科目為綜合能力測試(面試),內容主要有包括基本文化知識、語言表達、職業適應性能力等。最終成績為:省教育廳提供的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情況賦分*40%+綜合能力測試(面試)*60%,總分為300分。
(三)免試政策
考生在校期間參加全國及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等職業學校的應屆畢業生,或具有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且獲得縣級以上勞動模范(含同等榮譽)稱號并具有中等職業教育學歷的在職在崗人員,于5月25日前直接向學校提出錄取申請并提交免試錄取相關材料,經學校同意并公示無異議后,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辦理錄取手續,考生直接進入錄取專業學習。
第五章 錄取原則及填報志愿
第十九條 錄取原則及考試成績確定:按照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文件精神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據考生成績擇優錄取。
(一)劃線原則: 錄取控制線根據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遵循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二)錄取辦法及專業調整原則 :按考生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計劃可在各類別各專業之間調劑使用,根據學院辦學實際條件和系部發展規劃,結合各專業師資及教學設施配備情況,各專業招生錄取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的200%,超過專業計劃200%的將根據考生第二、第三志愿和“專業是否服從調劑”志愿依次錄取。當考生三個專業志愿都無法錄取時,若“專業是否服從調劑”志愿選擇“是”,會將其調劑到任一計劃未滿專業;若“專業是否服從調劑”志愿選擇“否”,而所報三個志愿都無法錄取,無論考生成績為多少,均會被退檔,不予錄取。
(三)公示擬錄取名單:擬錄取名單報學院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初審后,對擬錄取考生的名單在學院招生信息網公示。公示無異議的考生,威海海洋職業學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要求辦理錄取手續。
(四)凡被我校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山東省2020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及錄取。
(五)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由我校組織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和入學資格復查,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條 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的考試錄取工作由學院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監督辦公室實施全程監督,確保公平、公正、透明。對工作中的各種違規行為,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一條 收費標準:考生報名考試費80元(魯價費發[2016]95號文),包括報名費30元和面試費50元。
學費:文科專業每生4800元/學年,理科專業每生5000元/學年,校企合作專業每生8800元/學年。錄取的退役軍人執行國家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政策。
住宿費:學生住宿實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費按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一制定的標準收取。
第二十二條 資助措施:根據《山東省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普通高校省政府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普通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學院建立了融多種形式于一體的學生獎勵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院對優秀學生有相應獎勵政策。
第二十三條 在校大學生應征入伍可享受國家優惠政策。
第二十四條 自2020年起,對通過單獨招生錄取的退役軍人,執行國家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政策,對錄取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農民、在崗職工實行彈性學制、彈性學期、彈性學時,單獨編班、教學、考核,采取集中教學和分散教學相結合的方式組織開展。
第二十五條 新生復查及證書發放:新生入校后,學院采取考試、核查電子檔案、體檢等形式對新生復查,對違反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的學生進行處理。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頒發教育部監制的“威海海洋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畢業證書。
第二十六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威海海洋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威海海洋職業學院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山東省榮成市海灣南路1000號
郵政郵編:264300
學院電話:0631—7697577 7697588 7697599
監督電話:0631—7697513
傳 真:0631-7697333
E_mail:whhyxyzsb@163.com
學院官網:http://www.whovc.cn
第二十九條 此招生章程已報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站www.sdedu.gov.cn和學院官網查看。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威海海洋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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