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濱海學院2020年高職(專科)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章程(2)
2020-05-26 12:40:46本站原創
第十三條 志愿填報
報名參加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須于5月21-24日,在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招生平臺(網址:http://wsbm.sdzk.cn/gzdz)或登錄青島濱海學院陽光招生網(網址:https://zsb.qdbhu.edu.cn/)的鏈接選報高校和專業。
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考生均最多可以選報三個專業,并選擇專業是否服從調劑。
第十四條 考試報名
(一)報名方式采用網上報名并繳費。
(二)報名時間:2020年5月21日-24日
(三)報名考試費:單獨招生120元/生,綜合評價招生80元/生(按照魯價費函〔2016〕95 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
1.考生須按規定時間登陸青島濱海學院陽光招生網進行網上繳費(網址:https://zsb.qdbhu.edu.cn/),未繳費的考生無參加考試資格。
2.考生成功繳費后,如因個人原因未按時參加考試者,報名費、考試費均不予退還。
(四)考試時間:2020年6月2日
(五)考試科目及形式
2020年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科目全部采取網上測試的辦法。農村和貧困地區等網絡條件不足或不具備智能終端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請,由我校協調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為考生免費提供考試條件保障。
1.單獨招生
采取網上筆試(文化素質考試)+網上面試(專業技能測試)方式進行,網上筆試成績占60%,網上面試成績占40%,兩者綜合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網上筆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各100分,滿分200分,考試時長120分鐘;面試采取分專業、分小組網上面試方式進行,滿分100分。
2.綜合評價招生
采取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網上面試(職業適應性測試)的方式進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占60%,網上面試成績占40%,兩者綜合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滿分100分,面試采取分專業、分小組網上面試方式進行,滿分100分。
第五章 錄取
錄取工作根據國家教育部和山東省招生委員會的要求,實行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監督、學校負責的體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
(一)單獨招生錄取
考生綜合成績由考生的文化素質考試成績和專業技能測試成績組成。錄取時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總成績相同時,單獨招生考生按文化素質考試成績排序。
(二)綜合評價招生錄取
我校組織有關專家、教師等專業人員,按照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和辦法,對考生的高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采取集體評議等方式對考生綜合素質情況做出客觀評價并形成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成績。
考生綜合成績由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和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構成。其中,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占60%,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占40%。學校依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往低分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照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排序。
(三)專業計劃調整原則
我校劃定各類別考生各專業錄取資格線,低于資格線的考生不予錄取。錄取資格線劃定后,將缺額計劃適當調整到報考人數較多專業。
達到錄取資格線的考生,首先根據第一專業計劃數1:1的比例,按照考生總分從高到低的原則依次確定預錄取名單。如考生成績未達到第一專業最低錄取線,將按照考生總分從高到低的原則,依據后續專業志愿進行排序錄取,若達到最低錄取控制線的考生各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照總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根據有關專業計劃數缺額情況進行調劑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 錄取公示
我校嚴格按照錄取規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確定預錄名單,并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預錄考生名單在我校陽光招生網公示3日后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并辦理錄取手續,公布正式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七條 成績復核及申訴
考生本人對成績如有疑問,可按規定向我校提出成績復核申請。
第六章 收費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十八條 經山東省教育廳批準,自2016年起我校實行學分制學費收費管理,詳情參見《青島濱海學院學分制學費收費管理辦法》,根據此收費管理辦法折算后的年學費標準為:專科專業年學費標準為:8800元-11000元。學校住宿費標準:1200元-2800元/年。
第十九條 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字〔2018〕98 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獎學金、助學金、特困生救助等有關情況
1、普通本、專科學生均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學校獎助學金等,平均獲得比例為40.67%。
2、學校實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并提供部分勤工儉學崗位等,以保證特困生的正常學習。
3、為了保證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在校的正常學習,我校允許特困學生在校就讀期間休學打工,休學時間最長兩年,學校予以保留學籍。
4、家庭經濟貧困學生可以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七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由學校組織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和入學資格復查,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二條 按照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凡被我校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山東省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及錄取。
被我校錄取的專科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考生均采取全日制培養模式,與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錄取的考生,在校期間享受相同的待遇,學業期滿,成績合格,頒發與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相同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我校不設招生代理,對以青島濱海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青島濱海學院負責解釋。
通訊地址:青島西海岸新區(黃島區)嘉陵江西路425號
郵政編碼:266555
咨詢電話:0532-86728687 83150103 83150104 86729038
監督電話:0532-86728687
傳真:0532-86728555
學校網址:http://www.qdbhu.edu.cn
學校招生網網址:https://zsbgs.qdbhu.edu.cn/
電子郵箱:zsb@qdbhu.ed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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