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建筑大學202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2)
2020-05-25 22:02:14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202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我校認可各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學校不再單獨進行專業考試。
第十三條 招生對象: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美術類專業考試,并取得該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證,且普通高考文化成績達到該省藝術類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高考考生。
第十四條 山東省錄取批次為山東省藝術類本科批,按照山東省招生主管部門要求該批次實行平行志愿,按綜合分投檔錄取。綜合分=專業成績*750/300*70%+文化成績*30%。考生進檔后,按綜合分分數優先原則確定錄取專業;綜合分相同時,優先錄取美術統考成績高者。其他省份招生按照所在省份的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實施辦法投檔錄取、分配專業。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 報考的考生外語語種不限,非英語語種考生請慎重報考,新生入學后我校公共外語為英語,其它小語種考生須改學英語。
第六章 收費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十六條 我校是山東省學分制改革試點學校,收費標準按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 學生退費規定按照魯政辦字[2018]9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獎助學金政策:為了保證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在校的正常學習,我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經濟困難學生還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參加學校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家庭困難學生可以申請通過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
第七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 考生在錄取時及入學后均要按省教育廳規定進行資格審查。凡被檢查出有不符合錄取規定的疾病的考生,以及存在舞弊行為的考生,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 頒發學歷、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達到山東建筑大學學籍、學位管理規定等有關要求的本科生,頒發山東建筑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和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附則
通訊地址:濟南市臨港開發區鳳鳴路1000號
郵政編碼:250101
藝術學院咨詢電話:0531—86361125
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531—86367222(兼傳真)、86367225
招生信息在線網址:http://zsb.sdjzu.edu.cn
電子郵箱:zsb@sdj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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