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2)
2020-05-24 07:33:41高考網整理
第十三條 素質特長記分賦分項目及標準。我校鼓勵具有特長并在各類比賽中表現突出或符合我院規定政策的考生報考,在高中階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賦予一定的素質特長分,考生必須認真核對以下所列項目及證書的頒發部門,明顯不符合要求的,不再上傳,具體如下:
序列 |
項目 |
等級 |
分值 |
備注 |
1 |
高中階段參加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競賽(限田徑、籃球、足球、健美操、跆拳道、排球、網球、乒乓球、羽毛球、體育舞蹈、木球項目) |
省級(含)以上比賽獲團體或個人前6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
20分 |
限各體育、教育部門組織的競賽, 其它部門組織的不予認定。其中團體項目賦分減半。 |
地(市)級比賽獲團體或個人前6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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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區)級比賽獲團體或個人前3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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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國家等級運動員(田徑、籃球、足球、健美操、跆拳道) |
國家一級 |
20分 |
限各體育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
國家二級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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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中階段參加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美術、音樂、舞蹈、器樂文藝比賽 |
省級(含)以上比賽獲個人前六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
15分 |
限各類教育、文化、宣傳部門組織,其它部門組織的不予認定。其中團體項目賦分減半。 |
地(市)級(含)比賽獲個人前六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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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參加鋼琴、聲樂、器樂業余考級并獲相應等級 |
個人九級(含)以上 |
20分 |
限全國考級主委會、浙江省音樂家協會音樂考級委員會組織的考級,高校及其它部門組織的不予認定。 |
個人六級(含)至八級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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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四級(含)至五級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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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榮譽類 |
省級及以上 |
15分 |
限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干部、優秀團員、優秀學生。 |
地市級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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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區級 |
5分 |
注:有素質特長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規定記分的考生,須在2020年5月30日9:00-6月3日12:00期間登陸學校招生網提前招生系統上傳素質特長證明材料。因照片或圖章不清晰無法準確辨認的,視為無效,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素質特長序列中同類記分項目按最高記分額度為準,不可以累計。素質特長類記分最高20分,不符合素質特長記分條件的不計分。
查驗通過后在學校招生網上公示。開學后凡有素質特長記分的錄取考生統一查驗原件,若存在與原件不符,偽造或提供虛假材料者,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取消錄取資格。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以專業為單位錄取,根據總分高低,按照招生計劃1:1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的名單,按各專業招生計劃的1:5的比例確定備錄考生(含順序號)的名單。
若遇總分相同,普高招生考生按具有素質特長記分的考生優先錄取和排序;若仍相同,則按指定的核心學考科目等級高低優先錄取和排序;若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三門學考科目的等級高低順序和優先等級排序;若仍相同則視高中階段具備選修課程學分高低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若報名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數,則按照該專業報考人數的85%(四舍五入原則)執行高職提前招生計劃數。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不準”、“十嚴禁”,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七條 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條 考生根據教育考試院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錄取情況,凡顯示擬錄取的考生可選擇我院作為錄取院校,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陸服務平臺選擇。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第十九條 我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我校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第二十條 凡被我校提前招生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允許轉校、轉專業。若確因身體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專業繼續學習的,按我校《學生手冊》相關規定申請。
第七章 體檢
第二十一條 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在當地具有高考體檢資格的醫院自行體檢或參加中學統一組織的高考體檢,因身體原因不符合專業報考相關條件的考生請慎重報名。
第二十二條 學生入學后學校進行復檢,參照《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復檢不合格的學生可作退學處理。
第八章 違規處理與監督
第二十三條 提前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實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后繼續報名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由學校決定是否予以錄取。
第二十五條 其它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咨詢電話:0574—88122233 88122255
第二十七條 監督電話:0574—87415810
第二十八條 招生網網址:http:// www.nbcc.cn/zsw
第二十九條 招生指定郵箱:nbcczsb@nbcc.cn
第三十條 我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激勵政策;同時還設有大學新生“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我校公共外語課語種為英語。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因疫情防控需要,須對有關安排進行適時調整的,另行通知。
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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