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20年關于印發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2020-05-18 14:10:31網絡整理
皖教辦〔2020〕13號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招生考試機構:
根據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做好2020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0〕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我廳制定了《安徽省2020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請將此文轉發至所轄各普通高中。
安徽省教育廳
2020年5月14日
安徽省2020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實施辦法
為確保2020年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順利實施,特制定本辦法。
一、招生計劃
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由招生院校編制,經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匯總后,于7月中旬統一在安徽招生考試網(www.ahzsks.cn)上公布。
二、報考條件
1. 報考國家專項計劃條件
我省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我省列入國家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共20個,名單見附件1)。報考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符合2020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4)高考成績達到報考院校所在批次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
2. 報考高校專項計劃條件
我省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我省列入國家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市、區)和省扶貧開發連片地區縣(市、區)(共35個,名單見附件2)。報考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符合2020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4)高考成績達到報考院校所在批次線的考生。
3.報考地方專項計劃條件
具有我省農村戶籍,參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高考成績達到本科一批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
三、高校專項計劃報名辦法
5月25日前,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按照招生院校章程規定的報名時段,登錄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寫、提交報名申請信息;經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審核,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在安徽招生考試網和各級教育招生機構及中學公示。
6月底前,有關高校完成申請考生其他條件審核并進行公示。
四、志愿設置及填報辦法
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志愿與提前批次志愿同批填報,志愿設置及填報時間另文公布。
五、資格復審
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名單6月初下發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進行資格復審。
考生報名信息由各相關市、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復審。復審工作不得下放到報名點進行。資格復審依據為報名系統中考生的學籍、戶籍信息,及法定監護人戶口簿相關項目,中小學生學籍系統中三年學籍和戶口類型等項目,以及公安戶籍系統等。資格復審完畢后,應以報名點為單位,將考生的考生姓名、連續三年高中學籍地、實際就讀情況、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等信息在報名點和市、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網站進行多級公示,并公布各級舉報電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舉報電話:0551-63609561.舉報信箱:jiancha@ahedu.gov.cn)。填報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在志愿填報后進行資格復審并公示。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六、錄取
報考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均須參加當年全國統一考試。專項計劃實行單設批次,單獨劃線,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省考試院按照招生院校專項計劃100%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檔,招生院校依據考生成績和專業志愿順序錄取,計劃未完成可實行多輪投檔。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降分錄取,降分最大幅度為20分。
公安類國家專項計劃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
高校專項計劃不降分。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做好專項計劃實施工作。
2020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要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今年高考工作的決策部署以及決戰決勝脫貧攻堅的重大部署。通過專項計劃的實施,增加貧困地區學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促進教育公平,增強農村貧困地區自我發展能力;引導貧困地區基礎教育健康發展,提高教育水平;鼓勵學生畢業后回貧困地區就業創業和服務,為貧困地區發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撐。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要充分認識實施專項計劃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作機制,完善工作辦法,加大監管力度。要依靠黨組織按照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層層落實工作責任,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精細化、規范化操作,確保政策執行不走樣,真正使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受益。
2.加強資格審查,確保考生信息真實準確。
各市、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務必指派專人負責考生報考資格復審和志愿信息采集工作,確保考生戶籍、學籍真實可信,確保志愿信息采集準確無誤。各市、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人為考生資格復審的第一責任人,復審工作人員為直接責任人,誰審核,誰負責。
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必須結合往年資格復審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認真梳理報名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并在以后的工作中采取有針對性的相應措施,杜絕出現類似的問題。
3.加大信息公開,確保公平公正。
各相關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務必嚴格落實“陽光工程”和招生信息十公開的要求,加大專項計劃的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報考條件、資格名單等信息的公開、公示力度,及時將專項計劃資格審核通過考生的姓名、學籍學校、實際就讀情況、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信息進行多級公示,確保專項計劃組織實施的公平公正、公開透明。
4.加大違規行為查處力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嚴肅工作紀律,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申訴舉報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對在招生中的出現的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違規違紀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于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虛假個人信息和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均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對有關學校、單位和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要依紀依規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有關人員,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5.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工作。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高校要認真履行職責,主動深入農村地區和中學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解讀,解疑釋惑,讓廣大考生充分知曉相關招生政策內容,鼓勵優秀學生踴躍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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