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西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定向就業招生
2020-04-17 08:47:57網絡整理
十二、定向就業招生
43.考生可根據定向就業招生規定條件選擇填報定向就業招生志愿,并在入學注冊前分別與高校和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高校對無故拒簽協議的已錄取考生,可取消其錄取資格。
高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該校投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省教育考試院可在該校投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補充投檔,高校根據考生定向志愿擇優錄取;經降分仍未完成的計劃,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44.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依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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