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外語藝術職業學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0-03-26 22:57:44高考網整理
廣東外語藝術職業學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類型及計劃公布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報考要求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錄取辦法
第一節 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節 “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錄取規則
第三節 高職自主招生(面向應往屆中職畢業生)錄取規則
第四節 高職自主招生高職專業學院試點班錄取規則
第五節 職業技能大賽獲獎考生免試錄取辦法
第六節 考生成績公示及錄取備案
第七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八章 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九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十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一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2962
第五條 學校地址:
五山校區:廣州市天河區瘦狗嶺路463號;
郵政編碼:510640
燕嶺校區:廣州市天河區燕嶺路495號;
郵政編碼:510507
龍洞校區:廣州市天河區龍洞東路128號;
郵政編碼:510520
天平架校區:廣州市天河區天平架興華直街338號;
郵政編碼:510507
海珠校區:廣州市海珠區新港中路藝苑南路29號;
郵政編碼:510310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分類考試招生的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及接受紀律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類型及計劃公布
第十四條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招生錄取”(下稱“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錄取及高職自主招生錄取等形式。學校春季高考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專業目錄或本校招生網站公布為準。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報考要求
第十五條 報考本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的文科類、理科類普通高中考生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1門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藝術類普通高中考生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至少有2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文科類考生的3門考試科目為物理、化學、生物;理科類考生的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藝術類文科考生的考試科目為物理、化學、生物;藝術類理科考生的考試科目思想政治、歷史、地理。
藝術類普通高中考生須同時參加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對應科目的術科統一考試。
第十六條 本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各招生專業有關要求詳見《廣東省2020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同意招生專業目錄》(高中生版);
本校“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專業對中職(含中專、職中、技校,下同)考生專業技能課程證書等要求詳見《廣東省2020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統一招生專業目錄》(中職生版)。
第十七條 報考本校高職自主招生錄取的應往屆中職畢業生,考生中職階段就讀的專業以及中職階段取得的職業技能證書等要求詳見本校招生網站。職業技能證書原則上包括以下證書:
(一)省教育考試院主考的專業技能課程E級及以上證書;
(二)國家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
(三)省級(含)以上行政部門及其授權的省級(含)以上行業學會頒發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四)國家開展試點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X證書);
(五)其他行業認可度較高的證書。
第六章 春季分類考試招生錄取辦法
第十八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相應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在達到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有關錄取要求,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錄取、高職自主招生錄取等招生錄取原則,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條件下,依據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關錄取規則進行分類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一節 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 本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分文科類、理科類、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進行錄取。文科類及理科類根據考生投檔學考成績總分排序情況、音樂類、美術類和舞蹈類根據考生投檔合成總分排序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依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按考生投檔(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錄取最低分數線上錄滿計劃為止。當考生投檔(合成)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節 “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 本校“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根據考生統一文化科目考試合成總分投檔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依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中職階段就讀專業相關性較高的考生。
第三節 高職自主招生(應往屆中職畢業生)
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三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應往屆中職畢業生)招生招收中職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報考本校的考生可填報我校1個專業志愿。招生專業及相關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計劃數等詳見本校招生專題網站。
第二十四條 通過“自主招生”錄取的高職院校學生,不得轉學及轉專業。
第二十五條 考核方式及考試時間 中職畢業生實行“文化基礎(含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的考核方式,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考核的權重比例為4:3:3。中職考生入學測試總分滿分值為500分,其中綜合文化考試滿分值為200分,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滿分值為150分,職業技能考核滿分值為150分。面向中職畢業生招生專業對應中職專業及證書要求詳見本校招生專題網站。
第二十六條 本校面向中職生招生自行組織的文化基礎考試統一在4月18日上午進行,考生來學校參加考試。中職考生文化基礎考試的考試內容涵蓋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基本知識、職業道德基本要求、人際交往基本常識、漢語言寫作基本能力、專業綜合理論等技能型人才必備的實用性知識要求。文化基礎考試采用筆試的方式,面向中職畢業生的職業技能考核采用面試或實操方式。
第二十七條 本校面向中職生招生自行組織的技能考核在4月18日下午-19日期間進行,考生來學校參加考試,待文化基礎考試成績、技能考核成績等考試成績統計結束后,學校向外公布考生考試成績。
第二十八條 本校根據報考考生的專業志愿及成績情況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原則上,擬錄取考生的文化基礎考核總成績不得低于文化基礎測試滿分值的40%,擬錄取考生的職業技能考核成績不得低于職業技能測試滿分值的60%。
本校按照考生合成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考生。考生總分相同時,按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無普通高考體檢結果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
第四節 高職自主招生高職專業學院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九條 高職專業學院實行中高職院校聯合培養,教學地點設在協同中職學校。試點班學生符合本校畢業條件和要求的,可獲得本校普通專科畢業證書。高職專業學院試點班錄取考生不得轉專業或轉入同專業非試點班。有關協同培養(育人)方式及學籍管理,請考生在填報志愿前向本校咨詢。
第三十條 高職專業學院招生按照“學生自愿報考、高職院校考核錄取”的原則,參照本校面向中職生自主招生“文化基礎+職業技能”的考核辦法進行考核及擇優錄取。
第五節 職業技能大賽獲獎考生免試錄取辦法
第三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函[2013]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在省級(含)以上行政部門主辦的職業技能大賽獲獎的學生,經本校核實資格、公示無異議后,符合相關要求的,可免試錄取。本校招收免試中職生專業及免試考生獲獎要求詳見本校招生網站。
第六節 考生成績公示及錄取備案
第三十二條 考生文化基礎及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報本校招生委員會審核后,在本校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三十三條 考生考核成績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網站上公示。根據廣東省高職自主招生有關工作規定,考生錄取后不得放棄錄取資格。錄取考生可報考普通高考參加本科層次院校錄取,但不得參加普通高考專科層次院校的錄取。
第七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四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達到有關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三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 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三十六條 本校按照“省廳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實施原則,精心組織,妥善安排好2020年春季分高考招生工作。本校根據招收對象、特點和要求,明確工作目標,理清工作思路,落實工作任務,理順工作流程,有條不紊地實施好組考工作。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命題、考試安全保密、錄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按計劃、高質量完成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加強考務工作過程管理和監控,嚴格考務實施,嚴肅考風考紀,規范技能考試和面試考核環節,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三十七條 本校深入實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開體系,將招生政策、考生報考資格和報考條件、招生計劃、文化基礎考試成績、職業技能考核成績、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公開,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八條 經本校春季高考招生所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九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章 收費標準
第四十條 學校收費標準按照《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辦的標準執行。文科類專業學費 5250元/生·學年;理科類專業學費 641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 10000元/生·學年 ;住宿費850-1000元/生·學年。
第十一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四十一條 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特困補助金、勤工助學崗位獎勵辦法及金額依據上級相關文件及學校相關辦法管理。學校設立國家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等,同時面向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在校生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學校獎學金分一般獎學金及專項獎學金;獎學金獎勵標準按照學生手冊相關規定執行,獎勵對象為品學兼優的在校生。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四十二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38458086
傳真:020-38458158
電子郵箱:zsb@gtcfla.net
學校網址:https://www.gtcfla.net/
招生網址:https://zs.gtcfla.net/
第四十三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辦公室
聯系人:羅老師
監督電話:020-38458854
電子郵箱:jwjcsj@gtcfla.net
第十三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由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于2020年1月10日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由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授權學校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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