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0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外省市成績認定
2020-03-26 15:04:59網絡整理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轉發<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外省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入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滬教委基〔2015〕39號)(以下簡稱外省市成績轉入管理辦法)規定,由外省市轉學進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讀的考生(須學籍轉入本市,下同),若已參加過外省市省級(或直轄市、自治區,下同)教育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可持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出具的成績證明,申請本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應科目的考試成績認定。
成績認定僅限于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其中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不予認定。物理、化學、生命科學、思想政治、地理、歷史6門科目等級性考試成績不予認定。在2020年1月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期間已提交并審核通過外省市成績認定申請的考生,本次無須再申請。
考生申請認定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經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認定后,不可再參加其已認定科目的合格性考試;考生也可報考本市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其在外省市參加的相應科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或會考)的成績不再予以認定。
1.在校生申請認定
本市在校生如需認定外省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可于4月4日前向學籍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并通過原件或原件拍照(或掃描)的方式提交省級考試機構開具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或成績通知單)、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正反兩面)以及填寫并簽名確認后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入認定申請表》(在校生)(見附件2)。學校于4月2日至4月4日通過高中學考系統進行外省市成績認定申報。
2.其他考生申請認定
未轉學進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讀的其他考生如需申請外省市成績認定,可參照本市在校生的外省市成績轉入管理辦法執行。考生填寫《外省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入認定申請表》(其他考生)(見附件3),并于4月2日至4月4日(每天9:00-11:00,13:00-16:00)聯系報名所在的區招考機構,按照區招考機構指定的方式向其提供簽名確認后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入認定申請表》、省級考試機構開具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或成績通知單)與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正反兩面)。區招考機構于4月2日至4月4日通過高中學考系統進行外省市成績認定申報。
3.成績認定審核結果反饋
在校生的成績認定審核結果信息由其學籍所在學校反饋。
區招考機構于4月5日前完成本區其他學生的申請和審核。經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后,區招考機構于4月8日至4月9日向本區其他考生反饋外省市成績認定結果。
考生因疫情原因無法開具成績證明(或成績通知單)的,須提供外省市成績在線查詢鏈接,并提供成績查詢界面截圖。外省市成績認定期間,考生提交的成績證明材料由其所在學校及區招考機構負責真偽核驗,確保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區招考機構于4月13日前將本區的外省市成績認定匯總表蓋章后交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
04PART相關工作紀律要求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報名報考工作,事關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涉及國家教育考試的公平公正,各級考試機構相關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教育部、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試院有關工作規定執行。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與報名報考掛鉤的任何費用。不得擅自統計和泄露報名報考信息。高中教育階段學校和教師不得代替或干預考生報名報考工作。
考生不得在報名報考和外省市成績認定上偽造、變造證件、證明等材料,一經查實,將取消當次外省市成績認定結果及當年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報考資格,如已參加考試的將取消當次考試各科目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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