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學院2020年春季招生錄取工作方案
2020-03-11 14:47:34網絡整理
一、指導思想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試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滬教委學[2019]54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委規〔2018〕7號)和《上海市教育考試院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試實施辦法》(滬教考院高招[2019]41號)等精神,為了深化2020年春季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嚴格規范、科學選才的指導思想,制定我校2020年春季招生錄取工作方案。
二、春季招生專業以及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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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春季招生錄取原則
春季招生錄取主要考察考生學科特長基礎,注重考查學生的素質和能力,注重為考生減輕備考負擔,同時,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競爭、擇優的科學選才原則,確保錄取工作的客觀、公正、有效。
四、組織領導機構
成立學校春季招生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小組和監察工作小組,全面組織實施和監督招生工作,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春季招生錄取相關事項
1、入圍資格線劃定依據:在本市公布的志愿填報最低控制線基礎上,我校按照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2倍劃定入圍資格線(末位同分處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考院高招〔2019〕41號)相關規定執行),并向社會公布。
2、鑒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慎重研究決定,報經主管部門批準,現對我校2020年春季招生辦法予以調整,其中對填報我校春招志愿的考生,由于疫情期間,無法進行院校自主測試,院校自主測試成績均以150分計入,最終以“統一文化考試成績+院校自主測試成績”的高低作為春招的依據,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錄取。
3、錄取資格審核辦法
錄取資格審核以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提供的基本信息作為綜合考察材料,學生不單獨向我校提供綜合評價材料。
圍繞我校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體現我校辦學理念和辦學特色,我校將根據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提供的考生基本信息中關于品德發展與公民素養、修習課程與學業成績、身心健康與藝術素養、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等主要內容,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綜合考察,確定審核結果。
若考生無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需于3月13日(周五)上午11:00前,將本人高中階段各類獲獎證書及其他相關材料掃描件打包并以“2020春招綜評+姓名”命名后,發送至學校招生辦郵箱zhaosheng@shupl.edu.cn。有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考生不需要提供上述材料。
六、錄取規則和錄取工作其它注意事項
(一)錄取規則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錄取分數要求:作為錄取依據的春考總分(滿分600分)=統一文化考試成績(滿分450分)+自主測試成績(滿分150分)
3、預錄取及候補錄取規則:按春考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春考總分相同則按統一文化考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錄取,如仍然出現同分的情況,則按外語、語文、數學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分別依次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按招生計劃的100%公布預錄取考生名單,按招生計劃的50%順位公布候補錄取考生名單。預錄取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辦理網上專業錄取確認。候補錄取考生按順序依次候補。相關確認程序按市教育考試院有關實施辦法執行。
4、預錄取:按規定完成各項手續的考生,由我校發放預錄取通知書。
(二)其它注意事項
1、我校于3月23日—3月30日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公布資格審核結果并公示預錄取和候補資格考生(不超過我校招生計劃數的50%)名單。對于列入候補錄取資格名單的考生,需在預錄取考生確認后有缺額的情況下方可進行順延替補。順延替補數為預錄取考生實際確認后的計劃缺額數。
2、3月31日-4月2日,預錄取考生和候補錄取資格考生須按市教育考試院相關實施辦法進行網上專業信息登記。
七、監督舉報
為使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更加規范有序、公開透明,凡涉及招生錄取秘密的工作人員須事先簽訂《春季招生錄取保密責任書》,承諾凡有自己的親屬(利害關系者)參加考試,均須主動申請回避,并承諾違反回避制度則承擔相應的責任。我校春季考試招生工作接受本校監察室監督。舉報電話:021—39225153。
八、聯系方式
招生微博:http://weibo.com/shuplzsb/
咨詢電話:021-39225175,39225351
招辦郵箱:zhaosheng@shupl.edu.cn
附:2020春季招生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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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辦公室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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