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西藏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檢及檔案管理
2020-03-05 10:56:44網絡整理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檢及檔案管理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原則上由所屬的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鑒定內容應完整、真實、準確地反映在考生報名登記表中。
2.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有危害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言行;
(3)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二)體檢
1.凡報考我區高校的考生,均須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體等特殊原因,無法參加特定項目檢查時,須出具體檢醫院相應材料。
2.體檢信息由考生體檢所在地(市)招生辦組織錄入、校對、修改、打印,考生簽字確認,形成本地(市)體檢信息庫。西藏民族大學考區考生體檢信息采集工作,由西藏民族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成都考區考生體檢信息采集工作,由拉薩市招生辦負責。
3.考生必須認真核對本人體檢信息,因核對失誤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4.軍檢分初檢和復檢。初檢與高校的招生體檢同步進行,復檢具體事項另行通知。軍檢按《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執行。
5.報考公安高校考生的身體條件須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策規定。
6.借考生在借考地參加體檢。
7.體檢費由體檢醫院按有關規定收取。
(三)檔案管理
1.考生檔案是高校考察和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分為考生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兩部分。
2.考生電子檔案主要包括考生報名信息(含身份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體檢信息、志愿信息、成績信息、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考生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及上年被高校按志愿錄取未入學報到的記錄等內容。考生電子檔案須與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報考學校(專業)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試成績等紙介質材料相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考生電子檔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3.考生必須具有完整的高中學籍檔案(人事檔案),建立考生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的具體辦法按教育部和自治區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4.各地(市)招生辦須對考生檔案中獎勵、照顧錄取等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將初審合格名單匯總上報自治區招生辦審批。資格審查和信息采集工作須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5.考生紙介質檔案(不含人事檔案)由各地(市)招生辦負責建檔、管理,建檔工作須在5月底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6.凡是無檔案或檔案材料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不予錄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關責任人(單位)承擔。
7.被錄取的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和準考證到各地(市)招生辦領取本人紙介質檔案。新生報到時,必須攜帶錄取通知書和紙介質檔案,并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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