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20年高職(專科)專業設置管理實施細則發布
2020-03-01 14:56:25網絡整理
近日,《江西省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實施細則》(贛教職成字〔2020〕1號)正式印發,下面就跟隨小編來看看江西省高等職業教育2020年“1號文件”有哪些亮點吧!
一、對接我省產業需求,建立動態專業調整機制
高職高專院校應緊密圍繞經濟社會和產業發展實際需求,結合現有辦學條件和專業(群)建設現狀,注重結合自身的辦學優勢,重點發展與學校辦學定位和特色相一致的專業,科學制定專業建設規劃,避免專業盲目設置和重復建設。
專業設置應建立在真實和詳細的市場需求調研基礎上,一般應在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對該專業專科層次人才需求較大和需求穩定的領域設置新專業。
學校設置高職專業數實行總量控制,除新設立不足五年的高職高專院校外,平均每專業在校生數不低于180人(農林牧漁、藝術類院校平均每專業在校生數不低于90人)。設置高職專業超過總量控制數的學校原則上不得申請新設置專業。
二、提高專業設置要求,切實保障人才培養質量
1.學校設置高職專業數實行總量控制。除新設立不足五年的高職高專院校外,平均每專業在校生數不低于180人(農林牧漁、藝術類院校平均每專業在校生數不低于90人)。
2.進行詳實的可行性論證。高職高專院校增設專業原則上應依托已有相關專業的辦學資源,符合學校的辦學定位,列入學校專業發展規劃。高職高專院校應對專業設置的必要性進行分析和判斷,對專業設置的可行性進行充分的論證。
3.有規范科學的人才培養方案。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應在對專業面向的行業、產業及畢業生面向的具體就業崗位、就業前景等的分析基礎上,明確人才培養目標和規格,系統構建專業課程體系,并對教學條件要求、教學資源配置、教學組織設計和教學實施建議進行明確的規定。
4.有必要的辦學條件保障。新設專業一般應具有本專業領域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校內專業帶頭人1名,3名以上專任專業核心課教師;新設專業現有教學場所、校內實習實訓工位基本滿足要求,能確保第一學年的實習實訓項目開出率達到100%,整體項目開出率70%以上,專業圖書資料(含電子圖書)≥500冊。
三、建立專業評價機制,明確調整退出機制。
1.通過評議組織開展設置前的論證。高職高專院校應設立學術委員會或高職專業設置評議專家組織,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求和學校辦學定位、辦學條件等,定期對學校高職專業設置情況進行審議,定期組織開展專業辦學水平評估。
2.設立專業設置指導委員會進行形式審查。省教育廳設立由行業、企業、教育等方面專家組成的高職專業設置指導委員會,負責對高職高專院校提交備案的專業進行形式審查,基本條件不具備和基本程序不規范的專業不予備案。
3.通過第三方評價明確專業調整和退出機制。省教育廳組織或委托第三方定期對高職專業辦學情況進行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對人才培養明顯不適應社會需求的專業督促整改或予以撤銷。
4.建立專業辦學水平分類評價制度并向社會公布結果。省教育廳建立專業辦學水平分類評價制度,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每年確定1-2個專業類別開展排序性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引導考生選擇優質品牌專業。
江西省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江西省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以下簡稱高職專業)設置及管理,指導江西省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以下簡稱高職高專院校)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高職專業,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教職成〔2015〕10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省內獨立設置的高職高專院校、其他高校的高職專業設置與管理,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高職專業設置要堅持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遵循職業教育規律和技術技能人才成長規律,主動適應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技術進步和生產方式變革以及社會公共服務的需要,適應區域、行業對技術技能人才培養的需要,適應學生全面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第四條省教育廳負責全省高職專業設置的統籌管理。受省教育廳委托,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負責對本行業領域相關高職專業設置進行指導。高職高專院校依照相關規定要求自主設置和調整高職專業。
第五條高職高專院校應緊密圍繞經濟社會和產業發展實際需求,結合現有辦學條件和專業(群)建設現狀,注重結合自身的辦學優勢,重點發展與學校辦學定位和特色相一致的專業,科學制定專業建設規劃,避免專業盲目設置和重復建設。
第二章專業設置條件與要求
第六條高職高專院校依據教育部發布的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以下簡稱專業目錄)和當年增補專業目錄設置專業。高職高專院校、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可對增補專業提出建議,內容包括:專業相關行業(職業)人才需求報告、專業設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報告、專業簡介等,于每年4月30日之前提交省教育廳。
第七條高職高專院校設置高職專業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