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大學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0-02-28 18:07:45網絡整理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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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稱 |
上海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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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讀校址 |
寶山校區地址為上海市寶山區上大路99號; 嘉定校區地址為上海市嘉定區城中路20號。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錄取新生就讀校區為寶山校區,工商管理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錄取新生就讀校區為嘉定校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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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層次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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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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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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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名稱 |
上海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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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大學的本科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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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上海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與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我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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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計劃及說明 |
2020年我校春季考試招生專業為:
無男女比例限制;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色盲不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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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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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選拔對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9〕43號)關于春季考試招生報名條件規定的考生可報考我校2020年春季考試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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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我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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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自主測試辦法 |
鑒于目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最新情況,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慎重研究決定,報經主管部門批準,對我校2020年春季招生辦法予以調整,由于疫情期間,無法進行院校自主測試,對填報我校春招志愿的考生,資格審核合格后,院校自主測試成績均以150分計入,最終以“統一文化考試成績+院校自主測試成績”的總分從高到低排序作為春招的依據,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錄取。 (1)3月9日-10日,統一文化考試成績總分達到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志愿填報最低控制線的考生通過“上海招考熱線”網站(www.shmeea.edu.cn)填報志愿。根據相關規定,應屆考生7門科目(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信息科技)的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須全部合格。 (2)3月12日,學校將同一專業志愿考生的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不超過各專業招生計劃數的1.5倍劃定各專業入圍資格線(末位同分處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考院高招〔2019〕41號)相關規定執行),并向社會公布。 (3)3月13日-3月22 日,學校對入圍考生進行錄取資格審核,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由學校通過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獲取,無需考生提供。若考生無綜合素質評價信息,請務必于3月17日前將本人高中階段各類獲獎證書(掃描或拍照)及其他相關材料(如個人自我介紹等)等材料電子版(掃描、拍照、文檔均可)上傳至我校郵箱(地址:zbb@oa.shu.edu.cn)。 (4)3月23日-30日,學校公布錄取資格審核結果,同時公示預錄取和候補錄取資格考生名單。錄取資格審核通過考生方可參加錄取排序(錄取資格審核辦法將于3月9日予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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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錄取規則 |
(1)加分政策: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試點方案〉的通知》(滬教委學〔2019〕54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春考總分組成:作為錄取依據的春考總分(滿分600分)=統一文化考試成績(滿分450分)+自主測試成績(滿分150分)。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學校自主測試成績均以150分計入。 (3)預錄取及候補錄取規則:同一專業志愿考生按春考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春考總分相同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按各專業招生計劃的100%公布預錄取考生名單,按各專業招生計劃的30%順位公布候補錄取考生名單。3月31日-4月2日,預錄取、候補錄取考生在網上進行專業信息登記,相關專業信息登記程序按市教育考試院有關實施辦法執行。 (4)正式錄取:按規定完成各項手續的預錄取考生,由我校發放錄取通知書,正式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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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 (滬價行〔2000〕第120號); 工商管理專業(中外合作辦學)每生每學年30000元 (滬教委財〔2017〕5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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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
每生每學年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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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資助政策 |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還可按規定申請集經濟幫扶、能力提升、視野拓展為一體的發展性資助。學校設立校長獎學金以及教育類、體育類、藝術類等獎學金,各學院還設立獎助學金。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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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我校春季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 舉報電話:66132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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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
學校官網:http://www.shu.edu.cn 本科招生網:http://bkzsw.shu.edu.cn 咨詢電話:66134148 (接聽時間:工作日8:30-11:00,13:00-16:30,雙休日、節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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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須知 |
春季考試招生預錄取考生(含列入候補錄取資格名單并最終被預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9〕43號)規定的其他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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