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20高職(?)專業設置管理實施細則發布
2020-02-27 11:14:56網絡整理
近日,《江西省高等職業教育(?)專業設置管理實施細則》(贛教職成字〔2020〕1號)正式印發,下面就跟隨小編來看看江西省高等職業教育2020年“1號文件”有哪些亮點吧!
一、對接我省產業需求,建立動態專業調整機制
高職高專院校應緊密圍繞經濟社會和產業發展實際需求,結合現有辦學條件和專業(群)建設現狀,注重結合自身的辦學優勢,重點發展與學校辦學定位和特色相一致的專業,科學制定專業建設規劃,避免專業盲目設置和重復建設。
專業設置應建立在真實和詳細的市場需求調研基礎上,一般應在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對該專業?茖哟稳瞬判枨筝^大和需求穩定的領域設置新專業。
學校設置高職專業數實行總量控制,除新設立不足五年的高職高專院校外,平均每專業在校生數不低于180人(農林牧漁、藝術類院校平均每專業在校生數不低于90人)。設置高職專業超過總量控制數的學校原則上不得申請新設置專業。
二、提高專業設置要求,切實保障人才培養質量
1.學校設置高職專業數實行總量控制。除新設立不足五年的高職高專院校外,平均每專業在校生數不低于180人(農林牧漁、藝術類院校平均每專業在校生數不低于90人)。
2.進行詳實的可行性論證。高職高專院校增設專業原則上應依托已有相關專業的辦學資源,符合學校的辦學定位,列入學校專業發展規劃。高職高專院校應對專業設置的必要性進行分析和判斷,對專業設置的可行性進行充分的論證。
3.有規范科學的人才培養方案。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應在對專業面向的行業、產業及畢業生面向的具體就業崗位、就業前景等的分析基礎上,明確人才培養目標和規格,系統構建專業課程體系,并對教學條件要求、教學資源配置、教學組織設計和教學實施建議進行明確的規定。
4.有必要的辦學條件保障。新設專業一般應具有本專業領域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校內專業帶頭人1名,3名以上專任專業核心課教師;新設專業現有教學場所、校內實習實訓工位基本滿足要求,能確保第一學年的實習實訓項目開出率達到100%,整體項目開出率70%以上,專業圖書資料(含電子圖書)≥500冊。
三、建立專業評價機制,明確調整退出機制。
1.通過評議組織開展設置前的論證。高職高專院校應設立學術委員會或高職專業設置評議專家組織,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求和學校辦學定位、辦學條件等,定期對學校高職專業設置情況進行審議,定期組織開展專業辦學水平評估。
2.設立專業設置指導委員會進行形式審查。省教育廳設立由行業、企業、教育等方面專家組成的高職專業設置指導委員會,負責對高職高專院校提交備案的專業進行形式審查,基本條件不具備和基本程序不規范的專業不予備案。
3.通過第三方評價明確專業調整和退出機制。省教育廳組織或委托第三方定期對高職專業辦學情況進行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對人才培養明顯不適應社會需求的專業督促整改或予以撤銷。
4.建立專業辦學水平分類評價制度并向社會公布結果。省教育廳建立專業辦學水平分類評價制度,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每年確定1-2個專業類別開展排序性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引導考生選擇優質品牌專業。
江西省高等職業教育(?)專業設置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江西省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以下簡稱高職專業)設置及管理,指導江西省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和高等?茖W校(以下簡稱高職高專院校)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高職專業,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教職成〔2015〕10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省內獨立設置的高職高專院校、其他高校的高職專業設置與管理,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高職專業設置要堅持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遵循職業教育規律和技術技能人才成長規律,主動適應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技術進步和生產方式變革以及社會公共服務的需要,適應區域、行業對技術技能人才培養的需要,適應學生全面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第四條省教育廳負責全省高職專業設置的統籌管理。受省教育廳委托,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負責對本行業領域相關高職專業設置進行指導。高職高專院校依照相關規定要求自主設置和調整高職專業。
第五條高職高專院校應緊密圍繞經濟社會和產業發展實際需求,結合現有辦學條件和專業(群)建設現狀,注重結合自身的辦學優勢,重點發展與學校辦學定位和特色相一致的專業,科學制定專業建設規劃,避免專業盲目設置和重復建設。
第二章專業設置條件與要求
第六條高職高專院校依據教育部發布的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以下簡稱專業目錄)和當年增補專業目錄設置專業。高職高專院校、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可對增補專業提出建議,內容包括:專業相關行業(職業)人才需求報告、專業設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報告、專業簡介等,于每年4月30日之前提交省教育廳。
第七條高職高專院校設置高職專業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符合學校專業設置總數要求。為鼓勵學校主動適應市場需求,避免盲目開設新專業,學校設置高職專業數實行總量控制,除新設立不足五年的高職高專院校外,平均每專業在校生數不低于180人(農林牧漁、藝術類院校平均每專業在校生數不低于90人)。設置高職專業超過總量控制數的學校原則上不得申請新設置專業。
(二)有詳實的專業設置可行性報告。專業設置應建立在真實和詳細的市場需求調研基礎上,一般應在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對該專業?茖哟稳瞬判枨筝^大和需求穩定的領域設置新專業。高職高專院校增設專業原則上應依托已有相關專業的辦學資源,符合學校的辦學定位,列入學校專業發展規劃。高職高專院校應對專業設置的必要性進行分析和判斷,對專業設置的可行性進行充分的論證。
(三)有可遵循的教學標準體系和科學、規范、完整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一般應依據教育部公布的職業教育國家教學標準體系,沒有相應標準的專業,由高職高專院校自行制定專業教學標準。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應在對專業面向的行業、產業及畢業生面向的具體就業崗位、就業前景等的分析基礎上,明確人才培養目標和規格,系統構建專業課程體系,并對教學條件要求、教學資源配置、教學組織設計和教學實施建議進行明確的規定。
(四)有完成專業人才培養所必需的教師隊伍和教學輔助人員。新設專業一般應具有本專業領域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校內專業帶頭人1名,3名以上專任專業核心課教師,經過省教育廳認定的“雙師型”教師應達到專業教師數50%以上。
(五)具備開辦專業所必需的經費和校舍、儀器設備、實習實訓場所、圖書資料等辦學條件。新設專業現有教學場所、校內實習實訓工位基本滿足要求,能確保第一學年的實習實訓項目開出率達到100%,整體項目開出率70%以上,專業圖書資料(含電子圖書)≥500冊。
(六)有保障開設本專業可持續發展的規劃和相關制度。有本專業師資隊伍建設、實習實訓條件建設、課程建設等方面的規劃,課程管理、隊伍管理和教學實施管理制度齊備。
(七)有必需的專業人才培養基本質量標準。有體現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要求,覆蓋學生專業基本技能和核心技能的專業技能考核標準,有體現學生專業綜合能力要求的畢業設計標準。
(八)原則上應有與本專業相關的支撐專業。已開設有辦學水平較高、能夠有效支撐本專業教學的相關專業。
第八條高職高專院校應設立學術委員會或高職專業設置評議專家組織,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求和學校辦學定位、辦學條件等,定期對學校高職專業設置情況進行審議,定期組織開展專業辦學水平評估。
第三章專業設置程序
第九條高職專業設置實行備案制,專業代碼帶“K”的國控專業和護理、助產、藥學、中藥學、中醫康復技術、中醫養生保健、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口腔醫學技術、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放射治療技術、眼視光技術等專業須依法經過審批。專業設置備案或審批工作每年集中進行一次。省教育廳通過教育部專門網站“全國職業院校專業設置管理與公共信息服務平臺”(網址:http://www.zyyxzy.cn)提供本項工作的管理與公共信息服務。
第十條高職高專院校設置高職專業應以專業目錄為基本依據,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一)開展行業、企業、就業市場調研,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和預測。調查了解整個行業(產業)及區域內龍頭企業的發展狀況,本專業領域的人才需求數量、結構和層次需求,專業的職業崗位指向,職業崗位應具備的知識、技能、素質要求,形成區域內未來3-5年本專業領域人才需求的基本預判,撰寫詳實、嚴密的專業人才市場需求調研報告。
(二)進行專業設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在學術委員會或高職專業設置評議專家組織主持下,就專業市場人才需求、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定位、專業人才職業崗位典型工作、專業人才職業崗位素質能力定位以及學,F有條件等進行分析和論證。
(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符合專業培養目標的完整的人才培養方案和相關教學文件。以技術應用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為主線制定教學標準和人才培養方案,針對性地制定專業教學計劃、核心課程標準、教學管理制度等相關教學文件。
(四)經相關行業、企業、教學、課程專家論證。聘請專業相關領域行業企業專家、職業教育專家和高職專業設置指導專家,對專業開設的專業教學標準、人才培養方案、人才培養質量標準以及專業教學條件、資源配置、技術準備等進行充分論證。
(五)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或審批。高職高專院校設置高職專業,應在9月30日前將擬招生專業(次年招生)相關資料按照有關要求報送至省教育廳。專業代碼帶“K”的國控專業經省教育廳簽署意見后報教育部審批后向社會公布;護理、助產、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口腔醫學技術、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放射治療技術、眼視光技術等相關醫藥衛生類專業和藥學、中藥學、中醫康復技術、中醫養生保健等中醫類專業由省教育廳會同相關單位進行審核。上述專業如出現審核未通過的情況,應加強整改,原則上2年內不再受理申報。其它一般非國控專業由省教育廳備案。
第十一條高職高專院校可根據專業培養實際,自行設置專業方向,無須備案或審批(國家控制的高職專業除外),但專業方向名稱不能與專業目錄中已有專業名稱(包括專業大類名稱、專業類名稱和專業名稱)相同,不能涉及國家控制專業對應的相關行業,不應出現生造名詞、明顯違反科學常識和邏輯不清、語義含糊的專業方向名稱。設置的專業方向人才培養目標須與所在專業人才培養目標保持邏輯上的一致性。招生錄取和人才培養一致的專業方向可在學歷證書中注明。
第四章專業設置指導與監督
第十二條省教育廳設立由行業、企業、教育等方面專家組成的高職專業設置指導委員會,負責對高職高專院校提交備案的專業按照本細則第七條的基本條件、第十一條的基本程序進行形式審查,基本條件不具備和基本程序不規范的專業不予備案。
第十三條高職高專院校應持續加強專業基本條件建設,確保新設專業辦學條件滿足人才培養基本需要,保障人才培養質量。高職高專院校應在每年填報的“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狀態數據采集平臺”中分專業明確標示專業帶頭人、專業課教師和實習實訓設備清單等專業資源信息。
第十四條高職高專院校應加強對所開設專業的評估、監督和信息公開。高職高專院校應通過校園網公開各專業教學標準、專業技能考核標準及題庫、畢業設計標準和人才培養狀態數據等信息,定期開展專業辦學水平自我評估并向社會公布,原則上高職高專院校每五年組織對所開設專業開展一輪辦學水平自我評估。出現下列情形的,應調減該專業招生計劃或停止招生,并對該專業進行整改:
(一)辦學條件嚴重不足、教學管理混亂、教學質量低下。
(二)人才培養明顯不適應社會需求,就業率連續2年低于60%、對口就業率連續2年低于50%。
(三)須參加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應屆畢業生考試通過率連續3年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連續3年不招生的專業點,高職高專院校應及時撤銷。
第十五條省教育廳組織或委托第三方定期對高職專業辦學情況進行評價,發現存在第十四條所列情形的,督促學校進行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采取調減計劃、暫停招生等措施;情節嚴重的,責令撤銷該專業點,撤銷的專業點在三年內不得再次新設。
第十六條省教育廳建立專業辦學水平分類評價制度,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每年確定1-2個專業類別開展排序性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引導考生選擇優質品牌專業。
第十七條省教育廳建立健全高職專業設置的預警和動態調整機制,定期發布年度專業布點情況,把招生計劃、招生計劃完成率、報到率、就業率、生均經費投入、辦學質量監測、辦學水平合格性評價、專業分類評價結果作為優化專業布局、調整專業結構的基本依據。
第十八條除國家特殊需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等特殊情況外,本科院校(職業本科院校除外)一般不得新增高職(專科)專業。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各高職高專院校應根據本細則要求,制定和完善本校專業設置及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此前專業設置管理相關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江西省教育廳辦公室
2020年2月25日印發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高考預測、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