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華中科技大學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
2020-02-09 10:22:56網絡整理
按照國家體育總局《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體科字[2019]155號)的規定和要求,2020年我校運動訓練專業面向全國實行單獨招生。
一、專業介紹
1.培養目標。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具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感、較好的科學和文化素養,具備現代教育、健康理念,系統掌握專項運動教學、訓練、競賽的基本理論與方法,具備較強的專項運動技能和運動訓練指導及競賽組織能力,能夠勝任專項運動教學、訓練和競賽組織工作,并具有良好的服務于社會體育各行各業能力的新型體育復合型人才。
2.運動訓練專業學制為全日制本科四年。
3.頒發學歷學位證書。凡具有華中科技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內,完成規定的課程修讀學分,達到畢業要求者,準予畢業并頒發華中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華中科技大學學士學位并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二、招生計劃及項目
1.招生計劃:29人以內,擇優錄取,寧缺毋濫。
2.運動專項設置:
序號 |
項目 |
性別 |
招生人數 |
① |
足球(非守門員) |
男 |
0-12人 |
② |
足球(守門員) |
男 |
0-1人 |
③ |
皮劃艇靜水(皮艇靜水) |
女 |
0-8人 |
④ |
皮劃艇靜水(劃艇靜水) |
女 |
0-2人 |
⑤ |
網球 |
男 |
0-4人 |
⑥ |
網球 |
女 |
0-2人 |
三、報名條件
1.符合2020年高考報名條件。
2.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高考報名(具體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求執行)。
3.具備我校招生項目的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運動技術等級稱號,且所報專項必須與運動技術等級證書項目相符。考生運動技術等級以“中國運動文化教育網”(www.ydyeducation.com)或“體教聯盟APP”中“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技術等級系統”公示的數據信息為準,且2020年報名的考生等級證書審批日期: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
4.身體和心理健康狀況良好。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健康委、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及規定執行。
四、報名方法
1.考生必須統一在“中國運動文化教育網”或“體教聯盟APP”中“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系統”(以下簡稱“體育招生系統”)進行注冊(驗證考生報名資格)并報名,具體時間:
注冊時間: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12:00
報名時間: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10日12:00
2.考生依據公布的專業考試時間,合理選擇不超過2所招生院校進行報名,并確定好志愿順序。錄取將依據考生確定的志愿順序執行。考生需依據體育專項考試的收費標準和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部門文化考試收費標準,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在線完成繳費。報名以考生完成繳費為準,未繳費的考生不予以確認。考生報名一旦繳費確認,志愿將不能調整。
3.考生必須參加其戶口所在地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高考報名,取得高考報名號,具體要求按當地招辦規定執行(如果填寫的高考報名號錯誤或虛假而影響錄取,由考生本人負責)。
4.報考專項只能填寫我校規定項目中的一項。考生報考的專項應與運動技術等級證書項目一致,不得改動。
5.考生報名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考生報名材料不全或存在虛假現象,均視為報名無效。
五、考試
考試時間、地點及打印考試準考證等具體事宜,以國家體育總局“中國運動文化教育網”公布內容為準。
(一)文化考試
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政治、英語四科,每科滿分為150分,四科滿分為600分,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
文化考試時間:2020年4月18日至19日
文化考試地點:由高考報名所在地省級招生機構組織,詳見文化考試準考證(登錄“體育招生系統”打印文化考試準考證)。
(二)體育專項考試
體育專項考試滿分100分,考試分項目采用全國統考和分區統考方式,由國家體育總局委托院校負責組織實施,執行國家體育總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體育專項考試方法與評分標準》。考生必須依據所獲得的運動等級證書的項目進行體育專項考試,不得跨項考試。體育專項考試將進行興奮劑檢查,興奮劑違規或拒絕檢測的考生,將取消錄取資格。
體育專項考試時間、地點請查看中國運動文化教育網(www.ydyeducation.com)或“體教聯盟APP”具體通知。
六、錄取原則
1.文化考試成績、體育專項考試成績均須達到我校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文化成績不低于150分,對具備運動健將技術等級的考生,文化成績不低于130分;體育專項成績不低于70分。
2.采用國家體育總局最新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體育專項考試方法與評分標準》。在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根據考生的文化成績(折合百分制后)和體育專項成績按照3:7比例進行綜合評價,文體綜合分=(文化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考生文體綜合分數不得低于60分。
3.根據考生志愿先后順序和各項目招生計劃按文體綜合分從高到低,分項目擇優錄取;文體綜合分相同時按體育專項成績擇優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若招生計劃未完成,再錄取第二志愿。
4.錄取結果信息將在“華中科技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網站進行公示。
5.考生若已報名運動訓練專業志愿并被錄取,不得放棄錄取資格,同時不再參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
6.考生弄虛作假,經查實,取消其當年運動訓練專業報考或錄取資格,已入學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進行處理。
七、入學復查
1.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全面復查,并組織專家進行專業復測,如發現不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條件、違反招生規定、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2.錄取為運動訓練專業的學生進校后不能調整到其他專業。
八、其他事項
1.若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及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對運動訓練專業招生有新的規定,則按新的規定執行。
2.我校成立了招生考試監察辦公室,全面負責運動訓練專業招生工作過程中的監督檢查,落實運動訓練專業招生工作的紀律與規定。
九、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7-87542228,87557645
監督投訴電話:027-8754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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