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師范大學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19-12-30 19:50:10網絡整理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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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稱 |
上海師范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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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讀校址 |
徐匯校區地址為:徐匯區桂林路100號;奉賢校區地址為:奉賢區海思路100號。 錄取新生就讀校區為:奉賢校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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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層次 |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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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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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名稱 |
上海師范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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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師范大學的本科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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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上海師范大學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師范大學監察處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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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計劃及說明 |
2020年我校春季考試招生專業為:
無男女比例限制。學前教育專業色弱不招(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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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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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選拔對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9〕43號)關于春季考試招生報名條件規定的考生可報考我校2020年春季考試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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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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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自主測試辦法 |
鑒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響,為了保障廣大考生和涉考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慎重研究決定,報經主管部門批準,現對我校2020年春季招生辦法予以調整,其中對填報我校春招志愿的考生,由于疫情期間,無法進行院校自主測試,院校自主測試成績均以150分計入,最終以“統一文化考試成績+院校自主測試成績”的高低作為春招的依據,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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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錄取規則 |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錄取分數要求:作為錄取依據的春考總分(滿分600分)=統一文化考試成績(滿分450分)+自主測試成績(滿分150分) (3)預錄取及候補錄取規則:按春考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春考總分相同排序規則:第1位序,比較自主測試成績高低,高者優先;第2位序,比較統一文化考試成績中的語文加數學兩門合計成績高低,高者優先;第3位序,比較語文或數學中單科成績高低,即不分科目直接取語文、數學最高分值比較,分值高者優先),各專業分別按招生計劃的100%公布預錄取考生名單,按不超過招生計劃的50%順位公布候補錄取考生名單。 預錄取考生辦理錄取信息登記程序和候補錄取考生按順序依次候補登記程序等按市教育考試院有關實施辦法執行。 (4)正式錄取:按規定完成各項手續的預錄取考生,由我校發放錄取通知書,正式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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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5000元/年 [滬價行(2000)第1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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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
1200元/年。[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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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資助政策 |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了完善的幫困助學設施,如慈善愛心屋、愛心家園等,根據有關政策對困難學生發放學習和生活用品,提供活動場所,開展各類資助育人活動。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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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我校春季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紀委監察處監督。 舉報電話:021-64322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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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
學校官網:www.shnu.edu.cn 招生處(辦)官網:ssdzsb.shnu.edu.cn 咨詢電話:021-64322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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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須知 |
春季考試招生預錄取考生(含列入候補錄取資格名單并最終被預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9〕43號)規定的其他考試。 錄取的新生,與2020年秋季學生一起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入學。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41號令)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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