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
2019-11-20 21:24:45網絡整理
各市、縣(區)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福建師范大學:
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體育類專業省級統考)將于2019年12月舉行。根據教育部和我省有關文件要求,為做好2020年體育類專業省級統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對象
凡報考2020年普通高考文科體育類、理科體育類的考生均須參加體育類專業省級統考(只報考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或教育部和國家體育總局聯合組織的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的考生除外)。
二、考試項目及評分辦法
2020年體育類專業省級統考設100米跑、立定三級跳遠、原地推鉛球、800米跑等四個項目。每個項目滿分值為25分,總分100分。評分辦法按《福建省普通高校體育考試評分標準與辦法》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三、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
2020年體育類專業省級統考考點設在福建師范大學旗山校區,各地考生考試安排詳見《2020年福建省體育類專業省級統考時間安排表》(附件1)。已繳納體育類專業省級統考費用的考生在指定時間持本人《體育類專業省級統考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到指定地點報到,辦理相關手續,并按考點要求于規定時間內參加體育類專業省級統考,逾期不予補考。
四、網上繳費
2020年我省體育類專業省級統考費用采用“網上繳費”方式,不接受現場繳費。繳費起止時間為2019年11月30日12:00至12月3日12:00。
考生必須在規定繳費時間內通過網絡繳交考試費用170元/生(根據閩價函〔2018〕364號規定)后,方能參加考試,逾期未繳費則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已網上繳費但未參加體育類專業省級統考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已繳費用不予退還。網上繳費流程詳見《2020年福建省體育類專業省級統考網上繳費流程》(附件2)。
五、領取準考證
考生須于2019年12月4日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到普通高考報名確認點所在的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簽領《體育類專業省級統考準考證》(須經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蓋章),并在準考證正面考生簽名欄處簽上本人姓名,同時須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六、成績查詢
考生專業考試成績、位次等信息將于考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www.eeafj.cn)上發布,屆時考生可憑本人賬號及密碼,登錄網站查詢。
七、工作要求
2020年體育類專業省級統考由福建師范大學具體組織實施,考務管理總體要求按照《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考務管理辦法》執行。
(一)加強組織領導。體育類專業省級統考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考試成績是全國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福建師范大學和各級教育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做好體育類專業省級統考各項工作,確保考試公平、規范、安全、有序。福建師范大學應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的體育類專業省級統考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測試、考務、綜合、后勤、保衛、監察等若干職能小組,領導和組織實施體育類專業省級統考工作,協調、處理考試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
(二)嚴格規范管理。福建師范大學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關于體育類專業省級統考的有關規定,認真研究制定我省2020年體育類專業省級統考實施細則和考試應急處置預案,合理設計考試流程,編印考試工作手冊,并于開考前1周報送至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加大考點標準化建設力度,配備視頻錄像及監控設備。測試過程應全程錄像保存,加強對考試過程的監督與管理。嚴格選聘考試工作人員(須為在編教師或干部),做好上崗前業務培訓和紀律教育。福建師范大學和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廣泛開展誠信考試教育,積極營造“誠信守法光榮、違規舞弊可恥”的良好輿論氛圍。重點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9〕13號)的宣傳工作。
(三)把握工作節點。福建師范大學和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嚴格按照《2020年福建省體育類專業省級統考工作日程表》(附件3)時間安排,做好考前準備、考試過程實施和考后數據上報等各項工作。福建師范大學要切實加強登分、統分和成績合成等環節的信息管理,并對成績數據進行全面復核,確保數據準確、完整和安全。考生成績數據經確認無誤后,福建師范大學應于體育類專業省級統考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將考試違規考生成績處理后的最終成績數據,按格式要求以數據庫(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通知)的形式,向省教育考試院報送成績數據。省級統考成績將在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上向考生公布,考生憑帳號、密碼查詢個人成績、位次等信息。設點高校對體育類專業省級統考成績數據的準確性、安全性、完整性負責。遺留問題由福建師范大學負責解釋。
(四)嚴肅考風考紀。對參加體育類專業省級統考的考生及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中的違規行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進行嚴肅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9〕13號)等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考試結束后,福建師范大學須及時將體育類專業省級統考考生違紀作弊事實、處理意見等材料報送省教育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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