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20年普通高校藝術專業招生其他
2019-11-13 23:10:50網絡整理
其他
14.按照教育部的規定,有關高校要嚴格執行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結合本校藝術類專業人才選拔和培養要求,完善招生辦法。要嚴格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和《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設置本校藝術類招生專業。
15.按照教育部要求,同一高校同一藝術類專業應采用同一種錄取辦法。
16 .高校組織專業課校考須面向我省統考所對應模塊的專業合格考生。因校考專業對生源素質等有特殊要求,所對應模塊要求與我省統考模塊公布的對應專業關系不一致的,可提前與我院協商解決。
17.藝術(文)類考生可兼報文史類,藝術(理)類考生可兼報理工類,填報文史、理工類院校志愿時間與文史、理工類考生相同,如藝術類考生放棄藝術專業志愿填報也可單報文史或理工類。文史、理工類考生不得兼報藝術類。
18.非藝術類專業不得執行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辦法招生。對于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學本科專業,有關高校若對考生有專業要求,須在招生簡章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學校不再單獨組織校考),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對上述專業的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我省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19.我省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不分文科、理科。
20.藝術類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及市、縣招生考試機構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實施。
各級各類學校要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藝考培訓活動,嚴禁工作人員、教師(尤其是專業教師)單獨、聯合或委托舉辦高考藝術類應試培訓、推廣活動;嚴禁各級各類學校為各藝術類應試機構提供場所或設施,對上述行為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并對相關領導予以責任追究。
21.對在藝術類專業考試中違規的考生及有關工作人員,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處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責任。
22 .教育部2020年藝術類招生政策如有變化,省考試院將另行通知。
23.本辦法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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