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
2019-11-12 13:38:41網絡整理
報名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4)戶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戶口;
②具有本市藍印戶口且符合《關于藍印戶口學生在我市入
學就讀及參加普通高考報名資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
號)規定;
③投靠落戶的隨遷子女。
普通高等藝術(體育)院校(專業)報名條件按教育部和
我市有關規定執行;現役軍人報考高校,按中央軍委有關部門
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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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津內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讀的畢業生,可以在津報
名參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津參加高考錄取。
3.本市戶籍,符合高校(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東南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少年班和(北京大學、清華大學)數學英才班
等報考資格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可根據
招生院校提供的資格考生名單報考,考生如需參加文化課統一
考試,考試成績只能作為報考高校少年班或數學英才班等的錄
取依據,不能作為當年在津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錄取的依據。
4.考生在津定居并持公安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
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僑民,且為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
有同等學力,可以報考。
5.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學
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
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
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
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
考試處理且在?计趦鹊娜藛T;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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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6)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根據《關于轉發<教育部關于做好
2006 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教委職
〔2006〕22 號)招收的外省市學生等其他不符合國家及本市規
定的報名條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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