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廣東高職院校依據普通高中學試成績招生工作要求
2019-11-05 19:50:22網絡整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大力推進我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逐步實現考試的內容、形式、時間安排和錄取與普通本科院校相對分開,是落實國務院和我省《實施意見》的具體措施。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各中學和各高職院校要切實增強做好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組織領導,抓好責任落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各中學要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動員符合報考條件學生積極報考。各高職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的統一部署,認真制定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各高職院校的招生章程和錄取原則,須報經省招生辦公室核準備案后向社會公布。
(二)增強服務意識,加強宣傳引導。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信息公開體系是高職院校實施分類考試招生的前提和基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各高職院校和各中學要強化服務意識,利用各類媒體,扎實做好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的宣傳發動,讓廣大考生和家長充分知曉我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試點的相關政策和精神,動員和鼓勵一部分普通高中畢業生盡早選擇適合自己的教育類型,合理分流。
(三)扎實做好改革試點工作,確保平穩有序推進。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工作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和各高職院校要明確責任,完善機制,嚴密組織,強化管理,形成統一高效的工作運行機制。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工作結束后,各地、各高職院校要認真總結工作經驗,針對改革試點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不足,及時反饋,不斷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穩步有序推進我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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