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019-11-01 14:06:47網絡整理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縣(市、區)招辦負責組織實施。
(一)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應屆畢業生由畢業學校黨組織負責;非應屆畢業生由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黨組織負責。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校、單位或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要如實提供所犯錯誤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內容由考生所在學校、單位或鄉(鎮)、街道辦事處基層黨組織完整、準確地填寫在《山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網上下載)中,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考核表縣(市、區)招辦保存5年。
(五)縣(市、區)招辦要按照規定,對所有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進行認真審查。被確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準參加報名。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高考預測、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