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財經學院 2019年高職擴招(第二階段)招生章程
2019-10-12 10:46:45網絡整理
寧波財經學院 2019年高職擴招(第二階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2019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關于高職大規模擴招要求,確保穩定有序、高質量完成我省擴招工作任務,根據教育部等六部委《關于印發<高職擴招專項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教職成〔2019〕12號)、《浙江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浙江省高職擴招專項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職成〔2019〕143號)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2019年面向退役軍人、在崗職工、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新型職業農民及其他群體生源等高職擴招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寧波財經學院
第四條學校代碼:13001,浙江省招生代碼:0074
第五條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民辦)
第六條辦學地點:本部校區(寧波市海曙區學院路899號),杭州灣校區(寧波市杭州灣新區濱海二路西段博華路77號),象山校區(寧波市象山縣大目灣新城)。
第七條學校簡介:寧波財經學院是一所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學校創辦于2001年,2015年成為浙江省首批應用型本科建設試點示范高校。學校占地面積約1700畝,分為三個校區;在校全日制本科生近2萬人。
學校注重打造服務區域新經濟發展的財經學科特色,現有38個本科專業和3個專科專業,形成了以經濟、管理學科為主,經、管、工、文、藝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體系,著力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創業能力的中小企業中高端技術、管理崗位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現有省一流學科4個,市重點學科5個,省重點專業、優勢專業和新興特色專業建設項目共11個,市品牌、特色、優勢等重點專業建設項目共8個;學校歷屆畢業生初次就業率均在96%以上,畢業生創業率在全省本科院校中名列前茅;學校創業學院被列為"浙江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創業學院"。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人才培養
第八條招生計劃:經學校研究,2019年學校設置高職擴招招生專業3個,總計劃100人,詳見下表:
序號 |
專業名稱 |
學制 (年) |
計劃 |
學費(元/學年) |
招生對象 |
01 |
戲劇影視表演 |
3 |
30 |
13800 |
退役軍人、在崗職工、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新型職業農民及其他群體生源 |
02 |
播音與主持 |
3 |
30 |
13800 |
|
03 |
廣播影視節目制作 |
3 |
40 |
13800 |
第九條培養方式:學校將創新教學組織和考核評價,針對高職擴招生源特點,采取靈活多元的培養模式。按照"標準不降、模式多元、學制靈活"原則,制定相應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教學計劃與教學方式等。修業年限3年,彈性學制可延長至6年。
第十條學歷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內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頒發國家電子注冊的寧波財經學院普通全日制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十一條助學保障:獎貸助等政策與普通高考錄取學生同等待遇。
第四章報名辦法
第十二條報考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無任何違法處分記錄;
2.具有高中或同等學歷者;
3.身體健康,能完成專業學習者;
4.2019年各類高校招生考試中未被任何高校錄取的考生。
第十三條報名方式和信息確認
1.報名方式:報名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考生于2019年10月8-31日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志愿填報平臺(www.zjzs.net)進行網上報名。志愿填報與網上報名同步進行,每個考生可填報2個學校志愿和服從學校調劑志愿,每個學校可填報1個專業志愿和服從專業調劑志愿。
2.信息確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須在11月2日上午8:00-12:00,到我校(本部校區:寧波市海曙區學院路899號)確認報考專業,繳納考試費140元/人,同時領取發票和準考證。逾期未確認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第五章測試和錄取
第十四條測試時間和地點
考試時間:2019年11月2日13:00
地點:本部校區(寧波市海曙區學院路899號)
第十五條測試內容和方式
測試內容:職業適應性測試,包含綜合素質和專業素養。
測試方式:單獨面試,滿分100分。
第十六條對于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根據其在我校的測試總分,從高到低順序,按招生計劃數100%確定錄取名單,錄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如成績相同,一并錄取。
若我校一志愿錄取后,計劃仍未完成,二志愿及服從調劑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我校承認其一志愿學校的考試成績,不再組織測試,以總分100分進行折算,按分數優先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對有違法記錄處分和明顯不良作風影響的退役軍人、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新型職業農民、幼兒園在職教師等高職擴招考生,學校不予錄取。已錄取的考生如查出體檢不符合高考相關規定,將按規定執行。
第七章監督機制
第十八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九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0574-88044810。
第二十條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學校招生辦負責接待及解答招生有關事宜。具體咨詢方式如下:
學校網址:http://www.nbufe.edu.cn
招生網址:http://www.nbufe.edu.cn/zsb
咨詢電話:0574-88052238、0574-88052239
招生官微:nbdhyzsb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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