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9-07-03 10:15:39陽光高考
重慶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1號)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19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校名為重慶大學,英文名稱為Chongqing University。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學校為國有公辦、全日制大學,是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研究型綜合性大學,是國家“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A類)”,設有研究生院和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學校共有A、B、C、虎溪四個校區,A校區位于重慶市沙坪壩區沙正街174號,B校區位于重慶市沙坪壩區沙北街83號,C校區位于重慶市沙坪壩區渝碚路131號,虎溪校區位于重慶市沙坪壩區大學城南路55號。
第四條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讀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重慶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重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教學工作副校長、分管學生工作副書記擔任副組長,教務處、學工部、紀檢監察部門、招生辦公室等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組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討論決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七條重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由分管學生工作副書記擔任主任,委員由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發揮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條重慶大學招生監督小組,由學校紀委書記任組長,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負責對學校本科招生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處理本科招生工作相關的信訪、投訴和申訴。
第九條重慶大學招生辦公室為學校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相關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招生類別和計劃
第十條學校2019年本科招生類別包括:普通文理科(含高考改革省份的綜合改革)、自主招生、藝術類、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外語類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體育教育、香港免試生、港澳臺聯招、臺灣免試生、民族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升本等。
第十一條學校除部分特殊類型按專業招生外,其他類別均按專業(類)招生。按專業(類)錄取的新生入學后在相應的專業(類)進行大類培養,大類培養結束后根據大類的分流方案分流到具體的專業繼續學習。按專業錄取的新生入學后進入專業所在的大類進行大類培養,大類培養結束后可不參與大類分流。
第十二條學校在國家方針政策的指導和教育部的統籌安排下,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戰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學性、穩定性,結合學校自身實際,以生源質量為先導,兼顧地區平衡原則,確定來源計劃的編制辦法。學校本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的錄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三條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根據各省生源情況和學校預留計劃確定調檔比例,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五條錄取原則
(一)錄取時,第一批投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投檔分)優先兼顧專業志愿順序原則。當分數相同時,按以下原則優先安排專業:
1.專業志愿優先;
2.當專業志愿相同時,按相關科目排序:
①理科考生依次比較理科綜合、數學、外語、語文成績;
②文科考生依次比較文科綜合、語文、外語、數學成績;
③上海考生不分文理,先比較與院校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一致的選考科目中最高成績(不一定同科目),再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成績。
非第一批投檔(或順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進檔的考生,依據本條上述規定,在未錄滿專業中進行專業安排。
(二)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其中:
1.上海考生只能在同一個院校專業組內進行調劑。
2.重慶大學-辛辛那提大學聯合學院的電氣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機械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屬于中外聯合辦學類項目,調劑時,只錄取填報有該類專業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沒有填報任何中外聯合辦學類專業志愿,將不會被調劑錄取到中外聯合辦學專業。該學院錄取的學生入校后不得轉入其它學院學習。
(三)江蘇省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要求: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物理或歷史)、B(其他科目),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校專項計劃合格考生等級要求為B(物理或歷史)、B(其他科目);必測科目在4C及以上,技術合格。
(四)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選考科目應與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我校專業選科要求匹配,學校錄取按照上海市、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學校自主招生、藝術類、高校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體育教育、香港免試生、臺灣免試生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依據各類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七條普通學生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軟件工程、會計學(ACCA方向)、重慶大學-辛辛那提大學聯合學院的電氣類(中外合作辦學)和機械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師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慎報。
第十九條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以及重慶大學-辛辛那提大學聯合學院的電氣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機械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制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