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民族師范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29 10:16:01陽光高考
廣西民族師范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管理工作的意見》和教育部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全稱是廣西民族師范學院,學校代碼為10604。位于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江州區佛子路23號,郵編:532200。
第三條 廣西民族師范學院為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級主管部門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第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廣西民族師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組織我校招生工作。招生辦是學校常設機構,負責處理日常招生事務。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檢查。有關招生監察工作由學校紀委、監察室負責。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七條 學校的錄取原則是: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遵循志愿,擇優錄取。
第八條 錄取方式: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
第九條 執行考生所在省級招生部門安排的錄取批次及辦法進行。
第十條 投檔辦法:按各省制定的比例投檔。
第十一條 錄取時,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錄滿的情況下錄取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的考生(未設第一志愿的省、市、自治區先錄取平行志愿考生);專業安排按志愿優先原則,結合我校各專業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投檔分數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錄滿的專業中進行專業調劑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以及各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的低分考生,作退檔處理。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的進檔考生和獲得省級(含省級)以上獎勵的進檔考生。
第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的錄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關于藝術類專業的投檔規定,對專業考試成績合格、文化成績均達到所在省(市、區)藝術類統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參照考生志愿,按投檔基準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專業考試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三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關于體育類專業的投檔規定,對體育高考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體育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參照考生志愿,按投檔基準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術科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四條 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市、自治區)統一組織的口語測試,且口試成績達到C等級(55分~69分)及以上,文化分同等條件下,口試成績高分者優先錄取。
第十五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殘聯共同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此外,由于受專業性質所限,報讀食品科學與工程、制藥工程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乙肝或者乙肝病毒攜帶者的考生;報讀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生物科學專業不招收色盲和色弱考生。
第十六條 我校為民族院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的少數民族加分政策,同時民族考生投檔比例按照考生所在省份文件執行。
第十七條 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小學壯漢雙語教師定向培養計劃、高校本科對口計劃、民族班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生,面向廣西招生,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十八條 我校將在校園網上開通錄取結果查詢,并盡快將由校長簽發、加蓋本校校章的錄取通知書給新生寄發。
第十九條 錄取的新生按錄取通知書規定日期到我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不辦且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根據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