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藝術設計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6-19 10:44:43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 錄取標準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上級相關文件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獎、助、貸學金措施
第十八條 學校設立獎學金鼓勵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設立助學金、助學貸款,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等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相關條款登錄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網站查詢)。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海藝術設計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北海藝術設計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北藝〔2017〕5號)》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北海藝術設計學院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條 收費標準:學生費用收取按自治區物價局《關于我區民辦本科及高職院校(培訓費)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桂價費〔2017〕39號)執行,收費標準為:文科類專業13500元/生.學年,理科類專業14500元/生.學年,工科類專業150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170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一條 年度招生專業、招生計劃、獎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通過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的公布信息和我院年度招生簡章。
第二十二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由各生源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統一公布;我院官方網站開辟錄取查詢專欄。招生聯系電話:0779-6801200、6818000,傳真:0779-6818002,學校網址:http://www.sszss.com ,電子信箱:beiyizjb@163.com。
第二十三條 學校招生信息均以本章程和年度招生簡章及省級招生考試院官方網站、學校招生網站公布的信息為準,其他公布的招生信息,學校不負責解釋及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學校以往招生工作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有關招生未盡事宜參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本招生章程由北海藝術設計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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