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藝術設計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19 10:44:43高考網整理
北海藝術設計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訂本招生章程。
第一條 學校全稱:北海藝術設計學院,國標代碼:13524,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新世紀大道1號,郵編:536000。
第二條 辦學類型和層次:北海藝術設計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教發函〔2014〕123號)設立的民辦全日制本科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院校。自治區教育廳授予學校“民辦高等教育發展突出貢獻獎”。
第三條 培養目標:以“德為魂、藝求神”為目標,培養富有創新能力、創業精神和服務社會的高素質藝術專門人才。
第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北海藝術設計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和學校發展需要擬定招生規模、招生計劃,制定學校招生政策,決定學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是:執行教育部和自治區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規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核準的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專業招生計劃,負責新生錄取工作;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的情況和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對象
第八條 面向全國招生,凡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報考條件,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并達到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學生,身體健康,無色盲、色弱,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我校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均可報考我院。對體檢不符合招生條件的考生;患有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我校不予以錄取。同時,新生入學時進行體檢復查,對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實行遠程網上錄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條 按照考生所在生源地招生考試院安排的錄取批次、投檔分數線及投檔辦法,以普通類、藝術類專業分省分專業進行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對英語單科成績不做要求。
第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一)使用省統考(聯考)成績錄取的藝術類專業:認可和使用生源所在省藝術統考(聯考)相應層次的成績。
(二)使用我校校考成績的藝術類專業:取得我校校考專業合格成績。
(三)使用其它院校專業測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取得其它院校專業合格成績。
在此基礎上對進檔考生按專業分統一排名,擇優錄取。專業分總成績相同時,按文化分總分排序錄取;文化總分相同時,按文化課單科成績排序。其中藝術(文)的單科順序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藝術(理)的單科順序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若生源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對投檔規則的綜合分計算方法有特殊要求,則按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
考生所報的全部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其高考成績調劑錄取到其他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普通文理類錄取原則
對普通文理科各專業的進檔考生,實行按文化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志愿錄取。文化分總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單科成績排序。其中文史類考生的單科順序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的單科順序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考生所報的全部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其高考成績調劑錄取到其他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在批次內投檔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下,學校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將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統一向社會公布,按照生源省份的政策規定補充錄取征集志愿。
第十四條 學校認可享受降分、加分投檔政策的考生,但錄取到專業時以實考成績為準。
第十五條 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在教學條件允許并符合政策規定的前提下,結合學生的專業志愿及錄取情況,可適當考慮學生專業調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