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東湖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6-14 15:37:11陽光高考
第四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時,按湖北省物價部門當年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繳納學費、住宿費等。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資格審查。對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新生,學校將視情況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本科專業學制四年。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修滿規定的學分,德、智、體、美等各方面達到本科畢業要求者,由武漢東湖學院頒發本科畢業文憑,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武漢東湖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八條 專科專業學制三年。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修滿規定的學分,德、智、體、美等各方面達到專科畢業要求者,由武漢東湖學院頒發專科畢業文憑。
第十九條 學校全部實行網上錄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武漢東湖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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