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本科招生章程(2019年) (2)
2019-06-14 09:35:24陽光高考
第十一條 特殊類專業錄取
1.繪畫、設計學類、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運動訓練專業的錄取辦法,詳見各專業招生簡章。除繪畫、設計學類專業,以上其它各藝術類專業間均不可兼報。
2.戲劇與影視學類在普通批次錄取,屬于藝術類專業,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
3.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投檔后,在平行志愿的省(區、市)按高考文化課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高考文化課總分相同時,按普通本科類專業錄取規則錄取。在平行志愿的省(區、市),按照該其公布的錄取規定實施。
第十二條 特殊類考生錄取
1.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學校招生計劃,按招生簡章錄取經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示的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考生。
2.對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國家專項計劃考生、新疆南疆計劃考生、港澳地區及臺灣省考生,按國家相關政策錄取。
第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
1.英語、俄語、西班牙語、日語、朝鮮語專業只錄取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除英語專業外,均為零起點培養。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的省(區、市)統一組織英語口試,考生須參加并成績合格。
2.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網絡空間安全)、軟件工程專業、外交學專業宜英語語種考生報考。若非英語語種考生報考并被錄取,且不能按規定完成學業者,按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學校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結合我校各專業實際,制定我校各專業(類)的體檢要求。詳見吉林大學招生網。
第十五條 學校為經濟困難的學生設立“綠色通道”制度。學生在入學時可持家庭所在地鄉(鎮)以上民政部門出示的貧困證明,經學校有關部門核實后,在緩繳學費的情況下先期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學校將根據國家政策和實際情況提供相應資助和幫扶措施。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條 學校七個校區具體地址分別為:
前衛南區: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政編碼130012;
前衛北區:長春市解放大路2519號,郵政編碼130021;
南嶺校區:長春市人民大街5988號,郵政編碼130025;
朝陽校區:長春市西民主大街6號,郵政編碼130026;
新民校區:長春市新民大街828號,郵政編碼130021;
南湖校區:長春市南湖大路5372號,郵政編碼130012;
和平校區:長春市西安大路5333號,郵政編碼130062。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依據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九條 學校招生網站:http://zsb.jlu.edu.cn,咨詢電話:0431-85166420,傳真: 0431-85166226。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電話:0431-85167467。
第二十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及教育部等相關部門政策有抵觸,按國家及教育部等相關部門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只適用于2019年度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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