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2019年普通專科招生章程
2019-06-13 16:06:26陽光高考
四川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2019年普通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條 為確保四川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2019年普通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名稱:四川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
2.學校代碼:14010(國標代碼)、5146(在川招生代碼)
3.學校性質:公辦
4.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5.辦學層次:專科教育
6.學制:3年
7.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四川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
8.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9.學校舉辦者:四川省人民政府 綿陽市人民政府
10.學校主管部門:四川省教育廳 綿陽市教育和體育局
11.辦學地點:四川省綿陽市教育園區教育中路1、2號
12.學校網址:www.scctcm.cn
13.聯系電話:0816-2380123(校辦) 0816-2394744(招辦)
第三條 招生計劃
1.招生區域:學校面向四川、山西、內蒙古、湖北、福建、廣東、廣西、海南、重慶、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湖南、江西等省19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
2.招生專業:臨床醫學、中醫學、針灸推拿、中醫骨傷、預防醫學、護理、助產、醫學影像技術、中藥學、藥學、醫學檢驗技術、康復治療技術、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藥品質量與安全、體育保健與康復等15個專業。
3.招生計劃: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數量以當地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條 錄取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學校主要領導、分管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有關錄取工作的政策和規定,并對錄取工作重大問題進行決策。錄取工作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 錄取規則
1.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工作的規定,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堅持“為國家選拔優秀人才、為考生服務”的理念。
2.學校調閱檔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以各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向學校的投檔比例為準)。
3.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錄取,即根據考生類別(文史類、理工類)分別按高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逐一分配專業。當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考慮第二專業志愿,依此類推。如所填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凡服從專業調劑者,將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4.學校執行國家和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加、降分政策。
5.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鑒于醫學類各專業的特殊性,色覺異常(色盲或色弱)考生將不能被錄取;學校建議殘疾考生慎報醫學類各專業。
6.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對新生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將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六條 招生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對學校招生政策、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和錄取結果等具體情況,可通過以下方式進行咨詢:
1.學校招生信息網:zs.scctcm.cn
2.學校網址:www.scctcm.cn
3.電子郵箱地址:1242772342@qq.com
4.招生咨詢熱線:0816-2394744;0816-2381072
第七條 學費收取
1.學費標準:學校按照省市物價部門下發的收費文件(川價費【2004】118號、川教【2007】190號)核定的收費標準對學生收取學費:國控專業(臨床醫學、中醫學、針灸推拿、中醫骨傷、預防醫學等五個)為5000元/人/學年,其他非國控專業為4100元/人/學年。
2.住宿費用:依據市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范圍收取。不同校區不同條件的住宿樓棟收費標準有所差異。
第八條 獎學金、助學金及貸款情況
學校建立了“獎、貸、助”多元化資助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新生入學獎學金、社會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社會助學金、學校貧困生相關資助、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等,各項標準按文件要求嚴格執行。
第九條 監督機制
1.學校錄取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監督。
2.學校紀檢監察審計處負責監督檢查招生工作。
3.考生申訴電話:0816-2385109。
第十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凡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章程以教育廳審定、公布為準。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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