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職業技術學院二〇一九年招生章程
2019-06-13 15:58:21陽光高考
樂山職業技術學院二〇一九年招生章程
一、學院概況
1.學院名稱:樂山職業技術學院,英文名稱為Leshan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2.辦學性質及層次: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層次:普通高等學校高職專科
3.學院的舉辦者及主管部門:樂山市人民政府主辦,由四川省教育廳和樂山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
二、辦學地址
樂山市市中區青江路中段1336號。
三、招生計劃
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數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為準。所有計劃按科類分配到我院招生專業,均向社會公布。
四、錄取規則
1.實行“學院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執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嚴格執行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對于進檔考生,以專業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專業投放計劃,考生愿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院根據考生分數和各專業具體情況調劑到相應專業。
3.學院各專業招生計劃男女生比例無要求;政策加分或降分投檔錄取的考生一視同仁;按志愿錄取的考生一律不退檔。
4.藝術、體育類專業: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錄取。
5.所有專業無外語語種限制。
6.我院在四川省實行兩個院校代碼(5168,5568)招生,考生在填報我院志愿時,應根據所選專業填報正確的院校招生代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