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藝術職業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6-13 15:57:31陽光高考
第四章 錄取
第十四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院負責,各省教育廳、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并負責按照當年的招生錄取政策處理與之相關的遺留問題。
第十五條 學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是120%。
第十六條 學院嚴格執行各省(市、自治區)為鼓勵考生德智體全面發展而制定的各項“加分投檔”政策,并以投檔成績作為是否錄取和專業安排的主要依據。
第十七條 學院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的語種,但新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公共必修課安排教學。
第十八條 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九條 學院對報考我校的往屆生、應屆生和同等學歷考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條 普通類專業的考試與錄取原則:
1.關于選考科目:對于有選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區),學院將依據各專業的特點確定考生應當參加的選考科目。同時,對于具有選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區),除招生管理部門有明確規定外,原則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院確定的選考科目成績的總和為錄取依據,但在同等條件下,以我院確定的選考科目成績為優先錄取依據。在具有我院選考科目成績的線上考生不足時,經與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協商,我院也可錄取其它兼考科目愿意接受調配錄取的考生;
2.關于志愿調配:當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配,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可調配到還未滿額的我院其它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配,學院將作退檔處理;
3.關于非第一院校志愿的錄取原則:學院優先錄取院校志愿為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院校志愿為非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能否投檔我院,將由生源省(市、自治區)當年錄取辦法而定,我院嚴格執行生源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已投檔我院的院校志愿為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下述原則確定其專業:
① 與院校志愿為第一志愿的考生同步投檔我院的第二、第三、……志愿的考生,按分數級差為 20分的原則安排其專業,即第二志愿考生在專業投檔時的成績等效于低于其20分的第一志愿考生成績,其余類推。
② 繼院校志愿第一志愿投檔后,投檔我院的第二、第三……志愿的考生,只能錄取到投檔時招生計劃尚未滿額、但又有考生專業志愿(或調配志愿)的其它專業。
第二十一條 藝體類專業錄取原則: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與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基礎上,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雙上線的情況下,我院美術類專業對進檔考生將依據考生的專業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音樂類、舞蹈類專業對進檔考生將依據考生的專業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音樂教育專業對進檔考生將依據考生的專業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編導類專業對進檔考生將依據考生的文考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播音與主持類專業對進檔考生將依據考生的專業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體育類專業對進檔考生將依據考生的專業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的人員除招生處工作人員外,還抽調學院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和法規、政治思想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專業教師或干部參與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其他個人參與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條 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院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2019年全國普通高考及我省組織的各類單獨考試。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四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和在讀期間須交納學費、住宿費、服務性和代管費,學院嚴格執行四川省發展改革委員會核定批準的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為保證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院除執行國家頒發的獎助學金制度外,還實行校內自設的獎學金、提供勤工儉學崗位等多項資助措施。
第二十六條 普通全日制學生按學年收取學費,退費辦法根據川教函【2013】673號文件,學生退學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學費、住宿費清退額=每學年的學費、住宿費標準÷10個月×(10-學生實際在校月數),一學年按10個月計算,在校時間不足一月按一月計算。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據實計退。如國家有新的收費政策規定,則按新政策執行。
第六章 招生咨詢及錄取信息查詢
第二十七條 學院在招生錄取期間將在成都藝術職業大學網站上即時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八條 我院招生錄取信息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查詢或咨詢:
成都藝術職業大學網站:http://www.cdartpro.cn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此前學院關于招生工作的文件和規定中凡與本章程有關條款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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