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學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2019-06-13 15:46:04陽光高考
成都大學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關規定,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成都大學1978年經教育部批準設立,是四川省和成都市共建高校,四川省博士學位授權立項建設單位,成都市重點建設的綜合性大學。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辦學層次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專科教育。
學校名稱:成都大學
學校國標代碼:11079
學校網址:www.cdu.edu.cn
學校地址: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號
郵政編碼:610106
第三條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由成都大學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授予學士學位證書。證書院校名稱為成都大學,簽章為成都大學。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五條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負責審議招生章程、分專業招生計劃、特殊類型招考辦法及錄取原則,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辦公室為招生委員會秘書單位,在學校招生委員會領導下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開展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由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投訴電話:028-84616636。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以招生專業結構、區域結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年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社會需求等為依據,貫徹落實相關區域重點支持政策,科學合理編制學校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學校按各省(區、市)文件要求,結合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一條學校對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專業志愿之間無級差。相同投檔成績者,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報考的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未錄滿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藝體類專業成績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區、市)專業統考成績。對我校藝體類進檔考生,其錄取原則為:編導類專業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文化成績相同,以專業成績排序;其他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以文化成績排序錄取。
四川省體育類考生在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省控制線的基礎上,考生文化考試成績要求達到省控線上10分(含10分)。
第十三條經教育部批準,我校具有足球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資格。
對于參加我校專項測試成績合格且文化成績達到錄取要求的考生,其錄取原則為:按我校專項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其錄取名額和文化成績錄取要求見《成都大學2019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
第十四條英語、泰語、商務英語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它非外語類專業不限制考生外語語種,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五條學校執行國家和各省(區、市)規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后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安排專業。
第十六條所有專業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七條所有錄取新生進校后將進行資格審查,若有與錄取信息不符者,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