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13 11:51:08陽光高考
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專科(高職)全國普通高考及單獨招生考試招生工作。
第三條、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國家招生政策,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專業要求,編制和調整招生計劃。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選拔的原則依法招生。
第四條、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學院基本情況
第五條、學院名稱: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第六條、主管部門:四川省教育廳
第七條、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院
第八條、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九條、辦學性質:公辦
第十條、辦學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馬家田路65號
第十一條、學費標準:按四川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收費。
第十二條、畢業證書發放:凡學習期滿,經考試考核合格者,頒發由教育部統一注冊的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學院畢業證書,發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第十三條、招生范圍:統籌考慮,合理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學院設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任組長,副院長和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招生就業處、紀監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第十五條、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唯一的普通高考招生機構,負責學院各類別招生日常工作。學院不委托任何其他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借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統籌考慮各省份的生源數量、生源質量、人才需求、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報考指南公布的為準。
第十七條、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計劃經主管部門審批后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招生專題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五章信息發布
第十八條、學院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將及時通過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zs.scemi.com)等規定途徑公布并按時報送到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
第十九條、學院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