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師范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13 11:37:53陽光高考
內江師范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全稱:內江師范學院,學校國標代碼:10640,地址:四川省內江市東桐路1124號,學校網址:www.njtc.edu.cn,電子信箱:zjc1097@163.com。
第二條學校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辦、四川省教育廳主管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學校。學校以普通本科教育為主,適當發展研究生教育,拓展留學生教育,同時兼有各類成人本、專科教育。
第三條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內江師范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內江師范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與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的監督,學校監督舉報電話:0832-2341639。招生期間,學校設置考生咨詢與來信、來訪接待辦公室,聯系電話:0832-2340613,0832-2341097。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牽頭,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負責研究擬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研究并決定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以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學校自身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等為主要依據,制定各專業分省招生計劃,由學校校長辦公會審定,經四川省教育廳同意,報經教育部批準后執行。其中預留計劃按照本科計劃的1%預留,并及時向社會公布,預留計劃的使用原則和辦法須經學校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
第九條學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通過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同時也在學校招生網中公布。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及有關省(市、自治區)招辦的規定,遵循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公平競爭、公正選才的原則錄取新生。
第十一條錄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二條所有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三條英語、翻譯、商務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一經錄取,進校后公共外語課程一律為英語。
第十四條對符合國家和有關省(市、自治區)加分、降分政策達到錄取分數線的考生與其他考生視若同等條件錄取。
第十五條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同時,填報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建議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填報舞蹈表演專業的考生建議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填報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體健康、發音器官無疾病,建議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十六條普通類(含四川省少數民族預科、彝文一類模式)專業錄取規則:
1.關于選考科目:對于有選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區),我校將依據各專業的特點和與考試科目的相關性確定考生應當參加的選考科目。同時,對于具有選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區),除招生主管部門有明確規定外,原則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確定的選考科目成績的總和為錄取依據。在具有我校選考科目成績的線上考生不足時,經與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協商后,我校也可錄取其它兼考科目的考生。
2.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當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文史類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英語成績擇優錄取;理工類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英語成績擇優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它按專業志愿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