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財經大學現代經濟管理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13 10:55:38陽光高考
江西財經大學現代經濟管理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學院2019年的招生錄取工作,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江西財經大學現代經濟管理學院,學院代碼:13441
第三條 學院性質:獨立學院
第四條 學院地址:贛江新區共青城市科教大學城青年大道59號
第五條 學院辦學層次:本科。學制:四年。學生入學后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所在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符合畢業條件者,由學院頒發江西財經大學現代經濟管理學院畢業證書 ;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江西財經大學現代經濟管理學院學士學位。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院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向社會予以公布。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具體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學院招生簡章,或在學院網站上查閱。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院招生錄取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八條 學院本科的錄取批次在江西省為本科院校第二批次,在其它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錄取批次由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確定。調檔比例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文件規定為準。在考生保證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按照高考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完成招生計劃。
學院在浙江省、上海市招生各專業選考科目的具體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具體投檔錄取原則按浙江省、上海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根據考生進檔的先后順序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進行。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院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藝術類專業成績認可各省組織的統考成績。錄取時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體條件符合要求、文化和專業成績均達到各省招辦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情況下,按各省藝術類投檔成績從高往低擇優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高低排名錄取。
第十條 學院對各省(市、自治區)的優惠加分政策在提檔和專業錄取時予以認可。
第十一條 學院各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類、會計學(注冊會計師專門化)、商務英語等專業原則上要求英語單科成績在90分以上(單科成績標準總分150分,下同),在總分接近條件下,英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電子商務、工程造價等專業原則上要求數學單科成績在90分以上,在總分接近條件下,數學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新聞學專業要求語文單科成績在90分以上;旅游管理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4250px,女生身高不低于4000px。
第十二條 招生錄取時男女比例無限制。考生應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有關規定,選報符合自己身體條件的專業,否則,學院有權調劑到其它適合的專業,如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招生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錄取結果及時在學院招生網站上公布,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