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普通高等職業教育招生章程
2019-06-07 10:17:17陽光高考
2019年普通高等職業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章程制定原則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嚴格程序、擇優錄取、接受監督”的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北京財貿職業學院
2.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教育
3.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4.學校校址:北京市通州區北關大街88號(校本部)
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團結路8號(涿州校區)
北京市朝陽區水碓子東路15號(朝陽校區)
北京市東城區東四南大街禮士胡同41號(東城校區)
5.基本情況:北京財貿職業學院創建于1958年,是市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和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職業院校建設單位。現有校本部(通州)、東城、朝陽、涿州四個校區,總占地面積450.7畝,教職工631人,全日制在校生5300余人。
學校堅持“立足北京現代服務業,培養高素質應用型財貿人才”的辦學定位,緊密圍繞首都“四個中心”功能定位,高度聚焦城市副中心重點產業和發展規劃,精耕細作凝練專業特色,動態契合首都現代服務產業轉型升級。設置工商企業管理、會計、金融管理、電子商務、物流管理、酒店管理、空中乘務、會展策劃與管理、建筑室內設計、工程造價等專業(含方向)。物流管理、導游專業是國家示范專業;會計、金融管理專業是北京市示范專業;科技金融專業群和智慧會計專業群入選第一批北京市特色高水平骨干專業(群)建設名單。
第三條 招生機構
1.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相關政策,依法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招生章程、招生計劃,集體決策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2.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實施招生委員會做出的決議,做好招生委員會日常運行的各項準備工作。
3.學校沒有委托任何個人、中介機構或單位在校外參與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
4.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
第二章 招生對象及收費標準
第四條 招生對象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參加2019年高考報名的考生;身體健康。
第五條 收費標準
嚴格執行北京市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學費標準。各專業按學年收取學費、住宿費,具體收費標準為:普通專業6000元/學年,美術類專業8000元/學年,中外合作專業16000元/學年。住宿費750-900元/學年。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錄取原則
1.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
2.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加分政策和規則,考生政策性照顧加分計入總分,按照總分擇優錄取。
3.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嚴格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的方式進行錄取,無規定的按照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所報專業不能滿足且服從調劑時,將根據各專業的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如果考生不服從調劑,則予以退檔。
5.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上線人數不足該專業招生計劃一半時,根據具體實際情況對該專業進行保留或取消,該專業志愿考生轉入其他志愿專業錄取。
第七條 特殊專業錄取原則
1.承認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美術類)專業聯考(統考)成績,成績合格者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或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規定的投檔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報考空中乘務(航空服務與管理)專業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勻稱、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形象氣質好;年齡不超過二十周歲,即1999年1月1日后出生;男生身高4325px~4625px,女生身高4075px~4375px;視力(C字視力表要求及男生矯正術要求僅針對目前航空公司要求的空乘就業方向):女生單眼矯正視力均不低于C字視力表0.5,男生近視也可報考,但就業前要做矯正手術,裸眼視力達到C字表0.7以上即可,眼球大小適中、對稱,無色盲、色弱;無口吃、舌短現象;聽力正常;無“X”型腿、“O”型腿;無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無各類慢性疾病。
第八條 通知書寄發
按照教育部及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的方式公布錄取結果,并向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